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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我市划拨土地使用权住宅及其配建的非住宅补办出让手续的流程,服务好办事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和《****建设厅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扩大居民住宅消费的若干意见》(辽建发[1999]117号)《关于妥善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划拨土地上住宅及配建的非住宅转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指导意见》(丹自然资发[2020]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工作,我局起草制定了《**市划拨土地上住宅及配建的非住宅转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实施意见》。
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6年7月19日前电话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415-****676
联系处室:自然**开发利用室
附件:**市划拨土地上住宅及配建的非住宅转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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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