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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30MAD94WCG5G | 建设单位法人:陈传忠 |
| 刘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永** |
| ****园区茅坪工业园 |
| ********园区合成革及布料涂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5-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永** ****工业园 |
| 经度:114.29839 纬度: 27.04170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6 |
| 吉市环评字〔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155 |
| 3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30MAD94WCG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2MA390E65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923A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该项目属**项目,建设****工业园****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7'54.214",北纬27°2'30.146"。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属**项目,建设****工业园****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7'54.214",北纬27°2'30.146"。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3万元。项目以基布、水性处理剂179、A料、B料、颜料BLPE经涂布得到合成革后再经表面处理、压纹、烫光、抛光、揉纹等后处理工序得到成品合成革,或直接外购合成革进行表面处理后得到成品合成革;项目以基布、聚氨酯9051、DMF、BLPK色膏、A料、B料经涂布得到合成革后再经表面处理、揉纹、压花等后处理工序得到成品布料涂层或直接外购基布进行含浸、烫平、磨皮、贴合、表面处理、压花、烫金、熟成、数码打印等后处理工序后得到成品布料涂层。本项****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供应,另外设置一台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成革1500万米、布料涂层25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并投产的工程包括3栋生产厂房(1车间、2车间、3车间)、1栋配料车间、1栋1#****中心、1座储罐区、1栋锅炉房,以及对应的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生产线的实际建设内容为1车间投产了1条无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年产合成革300万米、送至3车间进行后处理,因此这部分产能算在3车间内、不再重复计算);2车间投产了含浸后处理工序(年处理825万米)、烫金后处理工序(年处理10万米);3车间投产了水性料后处理工序(年产能350万米)、油性料后处理工序(年产能100万米)。综上,目前已建成并投产的产品方案为年产合成革450万米、布料涂层835万米 |
| 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现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基布、水性处理剂179、A料、B料、颜料BLPE经涂布得到合成革后再经表面处理、压纹、烫光、抛光、揉纹等后处理工序得到成品合成革,或直接外购合成革进行表面处理后得到成品合成革;项目以基布、聚氨酯9051、DMF、BLPK色膏、A料、B料经涂布得到合成革后再经表面处理、揉纹、压花等后处理工序得到成品布料涂层或直接外购基布进行含浸、烫平、磨皮、贴合、表面处理、压花、烫金、熟成、数码打印等后处理工序后得到成品布料涂层。本项****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供应,另外设置一台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线的实际建设内容为1车间投产了1条无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2车间投产了含浸后处理工序、烫金后处理工序;3车间投产了水性料后处理工序、油性料后处理工序,一期工程设1台10t/h备用生物质锅炉 |
| 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现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 1车间共有8条生产线(4条无溶剂合成革生产线和4条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1条无溶剂合成革生产线和1条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入四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1车间共设4套废气处理措施(TA001~TA004)和4个排气筒(DA001~DA004),DA001~DA004排气筒高度30m; 配料车间配料废气收集后并入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外排; 2车间、3车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四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外排; 2车间磨皮产生的颗粒物,3车间抛光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5m高烟囱(DA006)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冷却塔定期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外****园区污水****开发区****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溶江。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离型纸、废膜、废打印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细屑、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炉渣、飞灰、废边角料、废抛光布轮。废离型纸、废膜、废打印纸、废包装材料、炉渣、飞灰、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抛光布轮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细屑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渣、DMF废液(废DMF清洗液、DMF吸收液)、废滤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瓶、擦刀布、废机油、废油桶、原辅料质检固废。DMF废液(废DMF清洗液、DMF吸收液)委托******公司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定期清理。 批复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并根据污染物性质、种类等分别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丙酮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相****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应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渗漏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成品、原料、固废均需存放于固定场所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使用和暂存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需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该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政府,控制好项目周边规划,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24.07t/a、NOx≤2.53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1车间目前建设1条无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1车间产生的废气汇总至“五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车间配料废气收集后并入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TA004)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2车间、3车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四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27.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2车间磨皮产生的颗粒物,3车间抛光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5m高烟囱(DA003)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冷却塔定期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外购蒸****园区污水管网。 一期工程,于1车间东**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 罐区设围堰,分区防渗等 建一座450m3初期雨水池、一座320m3应急事故池,应急预案等 |
| 一期工程,于1车间东**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2车间、3车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四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27.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配料车间配料废气收集后并入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TA004)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1车间目前建设1条无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1车间产生的废气汇总至“五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上述变动情况,不会造成环境要素变化,变动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无显著变化,且不会使区域环境功能以及环境质量下降,可满足环保要求,故判定为非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项目实际设计1车间1条无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2车间含浸后处理工序(布料年产能825万米)、烫金后处理工序(布料年产能10万米),3车间水性料后处理(合成革年产能350万米)、油性料后处理工序(合成革年产能100万米),生产规模为合成革450万米/年、布料涂层835万米/年,为一期工程,因此运营规模未增大;项目运营规模未增大且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1车间排气筒实际建设1个,较环评减少,但实际加强了废气治理措施,由“四级水喷淋”加强为“五级水喷淋”,排气筒高度由30米高调整为28.5m,该主要排气筒DA002降低了5%,但未降低10%及以上;项目2、3车间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为27.5m,该主要排气筒DA002降低了8.33%,但未降低10%及以上;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认真执行;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964 | 11.4586 | 0 | 0 | 1.696 | 1.696 | |
| 0 | 1.747 | 3.817 | 0 | 0 | 1.747 | 1.747 | |
| 0 | 0.105 | 0.33 | 0 | 0 | 0.105 | 0.1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62 | 2.53 | 0 | 0 | 0.762 | 0.76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1598 | 24.07 | 0 | 0 | 1.16 | 1.16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 废水综合排放口污染物:pH为6.67~7.06,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COD103mg/L、NH3-N6.20mg/L、SS43mg/L、TP1.21mg/L、TN24.3mg/L、色度9倍,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
| 2 | 初期雨水沉淀池 |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 | 废水综合排放口污染物:pH为6.67~7.06,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COD103mg/L、NH3-N6.20mg/L、SS43mg/L、TP1.21mg/L、TN24.3mg/L、色度9倍,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五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一根28.5m高排气筒(DA002)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1车间目前建设1条无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1车间产生的废气汇总至“五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车间配料废气收集后并入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TA004)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 | 有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挥发性有机物7.95mg/m3、N,N-二甲基甲酰胺未检测出 | |
| 2 | 四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一根27.5m高排气筒(DA001)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2车间、3车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四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27.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2、3车间有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挥发性有机物16.5mg/m3、甲苯2.15mg/m3、N,N-二甲基甲酰胺未检测出 | |
| 3 | 低氮燃烧+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一根45m高烟囱(DA00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限值要求、《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8mg/m3) |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5m高烟囱(DA003)排放 | 锅炉烟气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折算浓度43.7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99mg/m3、二氧化硫未检测出、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 |
| 4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中排放限值 | 2车间磨皮产生的颗粒物,3车间抛光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 | 厂界无组织废气最大浓度为颗粒物0.45mg/m3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减振,空气动力性设备安装消声器,建筑物隔声等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2.5dB(A),夜间最大值为51.5dB(A) |
| 1 | 本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能产生渗漏的环节均得到有效控制,厂区内的跑、冒、滴、漏现象可以得到避免,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同时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封闭、截流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 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能产生渗漏的环节均得到有效控制,厂区内的跑、冒、滴、漏现象可以得到避免,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同时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封闭、截流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
| 1 | 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60m2),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于1车间东**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 |
| 1 |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设施均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项目厂区中北部一座450m3初期雨水池、一座320m3应急事故池。项目罐区设置围堰,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该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设施均按要求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项目厂区中北部一座450m3初期雨水池、一座320m3应急事故池。项目罐区设置围堰,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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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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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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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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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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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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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