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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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试行)和(试行)的通知》(****) (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以及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业范围

****保障厅授权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二、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指我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全产业链范畴内的工程设计、产品制造、系统集成、****事业单位(不含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类型方向要求请详见《评价条件》。****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委托,也可在我省申报。

三、 申报评审时间

2026年度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13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4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或受理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四、 申报评审条件

(一)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照《**省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以下简称《量化评价表》)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可按自评分方式申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学术修养、行业诚信和敬业精神。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安协〔2021〕31号)的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次申报核验申报人员近三年(2024-2026)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2026年度补充学习合计补足达到270学时方可申报。根据细则规定,专业科目学习安防专业的相关课程,申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科目学时也可在“**省安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专业科目学时佐证材料请在“**省安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请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上传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六、 申报程序

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cn)进行在线申报。

1、职称申报方式选择。包括正常申报、技能人才申报、自评分申报、转(兼)评申报共四类。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一)、(二)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符合第五条(三)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技能人才申报”,符合第五条(四)要求的(自评分80分以上),职称申报方式选择“自评分申报”,符合第五条(五)要求的,职称申报方式选择“转(兼)评”。

2、受理点选择。选择受理点时,选择申报人单位隶属地的区(县)职称申报受理点或当地安防专业的受理点,区(县)没有的,请选择隶属市级受理点。**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委员会(省本级单位受理点)仅针对省本级单位,非省本级单位的勿选。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七、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安防工程专业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评价表》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填写自评打分的依据情况描述,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 对严重高估自评分的材料予以退回。(按自评分方式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上传评价表,其他申报方式可自愿选择提供)。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如立项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验收评审资料等直接佐证。仅有本单位出具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佐证应真实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地位。个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超过10项,不宜过多过杂。

(三)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要求。请一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按个人工作单位经历分别上传申报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年度考核材料要求。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需按年度逐年填写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考核结果,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须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总结套用、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阐述、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六)论文与著作材料要求。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论文的有效佐证材料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二条第(十)款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佐证材料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 办事服务 > 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 期刊/期刊社查询)期刊查询证明和该期刊官网查询证明或第三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论文查询证明。会议论文须为省(部)级以上安防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过论文,并上传提供会议通知、论文录用证明、会议论文集等相关佐证。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获得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期刊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个人姓名处明显标明。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未发表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七)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证书、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取得时间计算到2026年9月10日。

(八)材料送审要求。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相关文件及表格等见附件。送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送交****。

八、 其他事项

(一)安防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业务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一网通办。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登记、更新、维护有关信息。“**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上传涉密材料。

(二)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评审费每人180元。未缴纳评审费的人员不予评审。

(三)纪律要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等业绩成果信息存在伪造、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报告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四)相关材料下载。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相关文件与表格等请登录“**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2026年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中相关附件中下载。

(五)咨询联系。****(安****办公室)联系人:姜凌岚、李**,联系电话:0571-****8188 188****7710、188****7790,地址:****广场8****科协大楼18楼。

附件:相关文件与表格-中级2026.zip

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度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人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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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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