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德阳-绵竹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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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3万吨/年高品质基础锂盐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517、0838-****553 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四楼工程建****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3万吨/年高品质基础锂盐项目(一期工程)

**省**市**-****园区

****

******公司

建设1条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1条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生产线和1条高品质磷酸锂生产线。设计年产电池级碳酸锂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2万吨、高品质磷酸锂1万吨,副产无水硫酸钠76190吨、硫酸钾22500吨。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针对开挖作业、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建筑材料装卸过程文明施工、 采用叉车等机械手段装卸; 针对灰土拌合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通过封闭拌合,机械进料等方式减少扬尘; 针对运输车辆来往造成的地面扬尘,建设单位采取地面洒水,车辆清洁的方式减少扬尘;针对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采取遮盖、洒水,路面清洁的方式减少扬尘;此外,建设单位通过围挡的方式将其与施工场界隔开,尽可能减缓施工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水设置废水沉淀池处理,其中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洒水,不得外排。

3、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工地周围设立围护屏障,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有废金属、橡胶、废砖、织物、高分子聚合物、包装材料、废砖块等。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处理,首先将建筑垃圾分类,对于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分拣回收,****中心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运输****处理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废气

①原材料预处理车间投料尾气和筛分尾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碳酸锂生产线废气

①碳酸锂生产线的干燥尾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氢氧化锂生产线废气

①氢氧化锂生产线的干燥尾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酸解尾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磷酸锂生产线废气

①磷酸锂生产线投料尾气和干燥尾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可达A级企业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80mg/m3)要求。

(5)硫酸钠生产线废气

硫酸钠生产线干燥尾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硫酸钾生产线废气

硫酸钾生产线干燥尾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实验废气

实验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干式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的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相关限值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空压站废水、喷淋洗涤废水、实验废水等生****处理站,经“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板框过滤”工艺处理后,出水大部分(约80%)回用于配碱用水和浆化浸出工艺用水,约20%废水外排。其排放污水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浓度限值,经园区****园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出水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处理厂”出水指标后排入绵远河。

(2)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易进行生化处理,采用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生活****园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出水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处理厂”出水指标后排入绵远河。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按照“三化”原则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情况如下:废滤渣、废水处理滤渣等一般固废,外运建材厂作原料综合利用;循环水站除垢渣、废吸附剂等按一般固废处理,交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及油桶、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回收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性质同城市生活垃圾相似,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方式可行。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本项目的1#厂房、2#厂房、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划定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的原料库房、产品库房、维保中心、空压站、控制楼、变电站、消防水站、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防渗处理;综合楼、门卫室等简单防渗区只需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三、公众参与意见

项目公众****园区官网、****政府网站、西南商报、现场张贴公示等方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其他部门意见

****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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