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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我单位认为该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提出异议。 异议事项:关于招标文件第3.1.4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近3年无亏损”条款的异议。经我单位核查,该条款将“净利润大于零”作为准入门槛,实质上系将企业的短期经营成果与项目实施能力强行挂钩。 基于以上,恳请贵方将招标文件第3.1.4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近3年无亏损”条款,修改为“财务状况良好”。 事实与理由:1.该条款将“净利润大于零”作为准入门槛,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短期经营成果与项目实施能力强行挂钩。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2.****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及相关信息公告(如第六百八十一号),此类“无亏损”门槛已被多次认定构成对中小企业和新成立企业的歧视性待遇,违背了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导向。 3.建议修改方案: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调整既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资格条件应与履约能力合理关联的原则,又避免以单一利润指标不当地排斥实际具备履约能力的企业,****委员会在审查财务报告时综合判断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包括资产结构、现金流、偿债能力等)的裁量空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