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潭镇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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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服务中心申请,并报请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

项目地点:****敬老院

资产概况:项目资产属国有产权,总建筑面积4048平方米,规划床位110张。院内现有配套用房、消防设施及基础设备齐全。

运营模式:公建民营。中标方在运营期内享有运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行使监督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公益属性。不动产产权永久归国有。

运营期限:5年。

2.招标范围

****敬老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全院入住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餐饮供应及医疗协作管理;

2.院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小型改造升级;

3.负责院内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并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3.公益硬性指标

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公益属性,预留不低于总床位数60%的公益性床位,****政府特困供养人员。用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本地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政府制定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等内容。具有“公建民营”项目运营经验的机构优先。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经营年限:投标人须成立满5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具备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

4.授权要求:报名及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严禁中标后将运营权转包或违规分包。

三、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服务中心。

3.报名联系人:丁志勇;联系电话:158****1007。

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不计利息);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风险抵押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用于保障合同履行及资产安全。标书代写

5.资产归属约定:中标单位在运营期内投入的固定资产(不含低值易耗品),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均归甲方(****)所有,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损毁或搬离。若发生上述情况,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评标办法

1.评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组织:由镇纪委、镇经发办、****管理所、****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评标工作组。

3.评审维度:评标工作组将依据投标单位的市场经验、公司规模实力、养老服务参与实绩、公司及法人荣誉资质等指标进行综合打分。

4.结果公示:评标过程坚持公开透明,现场公布评分结果,****纪委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保持电话畅通)。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石****服务站。标书代写

3.参会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六、废标及违约处理

1.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之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协同投标等)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书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镇招投标黑名单。

2.取消中标资格情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包处理:中标单位严禁将项目倒手转包。一经发现,视同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合同签订

1.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署《****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合同》。

2.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八、附则

1.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2.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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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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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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