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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区12345“接诉即办”热线智能派单系统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合同包1(**区12345“接诉即办”热线智能派单系统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关巍(采购人代表)、孙桂杰、王**
| 无 | |||
| 1 | **区12345“接诉即办”热线智能派单系统采购项目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林区兴旺街与**街交叉口西侧
联系方式:0455-****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林区府西胡同88号
联系方式:131****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赫岩
电话:131****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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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