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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请示》(赤自然资呈〔2026〕150号)收悉。受****委托,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1)将**镇凯旋村、仁友村、**村、**村、凉江村、长江社区,共1个镇6****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1837公顷(耕地0.0268公顷〈水田0.0060公顷、旱地0.0208公顷〉、园地0.0295公顷、林地0.1030公顷、草地0.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2)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9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2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837公顷。
2.涉及占用耕地的,****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3.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