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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张新峰等11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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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