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省市各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我市组建的各级评委会应于11月底前完成申报通知发布、材料审核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济单位或外省国有驻济企业****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省属单位、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社会保障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所****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政策法规”和“标准条件”栏目查询。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管理、卫生等11个系列 (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按照县级以**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县(功能区)和市直****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单位)的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本单位官网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
2.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推荐参加我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保障局**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各区县(功能****保障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审核呈报。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
1.2026年度我市高级、中级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2。
2.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中级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市组建评委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3.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委会。
2.评委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3.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实际贡献。
4.鼓励提倡高级、中级评委会采取笔试测试、面试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专业能力。
(三)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本单位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县(功能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的评委会检查,****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实施申报专项行动
(一)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面向中小企业、**产业领域(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具身智能、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等)企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及时精准开展职称政策宣传讲解,有条件的评委会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增强复合型人才、特色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各区县(功能区)要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九、规范信息发布
在“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4.******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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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