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东澳中心渔港12-19号泊位以及20-27号泊位装卸服务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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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渔港12-19号泊位以及20-27号泊位装卸服务经营权

项目编码

****

挂牌价格

详见子资产基本情况表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每年年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10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2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联系方式

许先生:0591-****0781

标的基本情况

1.招商标的:****渔港12-19号泊位以及20-27号泊位装卸服务经营权,分别招商。具体详见子资产基本情况表:

子资产基本情况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万元)

1

****渔港12-19号泊位装卸服务经营权

50万元

50万元

总租金*10%

2

****渔港20-27号泊位装卸服务经营权

50万元

50万元

总租金*10%

2.运营主体责任:项目经营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运维管理、安全责任等,均由运营方自行配置、自主管理、自行负责。

3.经营用途:仅限每年8月15日-11月15日渔汛期内开展渔获装卸、渔船补给配套服务。严禁未经招商方书面允许在泊位开展船舶维修、渔获加工、餐饮零售、货物仓储、海鲜交易、废品回收等其他业态;严禁擅自改变泊位用途与码头结构,****中心渔港的公益属性与渔业服务核心功能。

4.付款方式:本项目租金按年支付原则,具体缴纳时间及要求如下:

第一期:运营方须在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合同签订日至次年对应日)租金,每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不递增,同时缴纳对应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

第二期:须在2027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二年度租金;

第三期:须在2028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三年度租金;

第四期:须在2029年4月30日前,支付第四年度租金;

第五期:须在2030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五年度租金。

5.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每个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合计为5年度总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缴纳。与第一期租金同步缴纳至招商方指定账户。运营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于本合同签订后等额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中心收到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原件以及服务机构出具的收到运营方服务费的《关于运营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情况的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汇至招商方指定账户。该款项于合同终止且运营方完成对应项目场地交还、设施恢复、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若运营方存在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对应项目的保证金及押金,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运营方追偿。

6.用水标准:运营方用水按15元/吨结算,****公司对应项目水表出水量进行代收代缴;运营方需自费接入招商方水务管网用水。

7.用电标准:运营方用电电费据实结算,另额外收取0.5元/度用电服务费;运营方需自费接入招商方指定的取电设备。

8.恢复要求:合同期结束后,运营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对应项目改造的水电管线恢复原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或恢复不达原状,招商方有权全额扣除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及场地押金,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9.租赁期限:5年,具体以《东澳中心渔港泊位装卸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经营时间自当年8月15日-11月15日(共3个月),其余时间泊位恢复公共使用属性,运营方不再享有泊位装卸服务经营权。其中每年8月1日-8月14日为项目进场筹备期。。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具体公告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com/#/projectPkg/308157ba90ee4eba8e8b****6416ae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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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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