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关于购买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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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三、服务内容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评估,评估对象为1宗。项目****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资格要求

(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当选派不少于2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评估人员: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类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工作2年以上;

4.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5.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四)其他

1.收养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离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评估的,选派其他具备条件的评估人员替补参与评估,已开展的收养评估工作继续有效。

2.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3.项目承接机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转包。

五、材料要求

报名所需材料:购买收养评估服务项目报名表、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具备本次采购项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求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六、采购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及承接能力综合评定确定采购单位,采购结果将在****网页公告。

七、报名时间及送达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

送达方式:邮寄或现场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市**区**北路57号****407楼儿童福利科

八、联系方式

****儿童福利科:0751-****910,华小姐。

附件:购买收养评估服务项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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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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