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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防融合科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变更公告 | ||||||||||||
| 首次公告时间 | 2026-0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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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中标人。 三、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政府采购合同,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故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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