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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0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东莱街道淳于村西北253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薛开森 |
| 联系人 | 薛开森 | 联系电话 | 186****4377 |
| 项目投资(万元) | 0.8 | 环保投资(万元) | 0.8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企业原先废气治理工艺为:试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 多元复合光氧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后,将多元复合光氧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后的废气治理工艺为:试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试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后,将不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项目会产生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物质,废物代码:900-039-49。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公司进行处置。 | ||
| 承诺:**** 薛开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薛开森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