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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更正事项:“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三个月支付【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收据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改为“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三个月支付【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收据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更正日期:2026年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