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6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绍兴-越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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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 - 07 - 10 10 : 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国家****基地项目

**市**新区犭茶湖东侧

****

**市**国家****基地项目拟建址位于**新区犭茶湖东侧,分东西两个区块,其中****艺术馆已有建筑,本次进行改建,**为本次**,****基地将具备会议、展览、研学等综****实验室、研发试验),为中小学、高校及社会群体提供自然教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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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境治理措施

1、废气: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夹层屋面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运行噪声较大的泵类均置于设备房或隔声间内,阻隔声源向外传播;加强交通管理,控制车速和禁鸣;场界四周设置乔灌草绿化带。

4、固体废物:合理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及时收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每日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单位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办公室****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5-****9768

通讯地址:**市凤**路155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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