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基地**区管廊建设及隐患管线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工程EPC(标段编号:****)
第1次资审澄清
各潜在申请人:
经研究,现对丹江****基地**区管廊建设及隐患管线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工程EPC(标段编号:****)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该****中心****区,包括:1、发展大道(建设大道-**路),**1.8m*1.9m小型管廊2.4km,和现状发展大道、建设大道管廊连通;2、建设大道(发展大道-上河路),**1.8m*1.9m小型管廊1km,可与一期建设大道管廊顺接;3、建设大道(发展大道-上河路),道路长度约1km、上河路(风神大道-建设大道)道路长度约1.7km,更新改造沿线DN300~DN500污水管线”。
2.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的“二 建设条件”调整为:“该****中心****区,包括:1、发展大道(建设大道-**路),**1.8m*1.9m小型管廊2.4km,和现状发展大道、建设大道管廊连通;2、建设大道(发展大道-上河路),**1.8m*1.9m小型管廊1km,可与一期建设大道管廊顺接;3、建设大道(发展大道-上河路),道路长度约1km、上河路(风神大道-建设大道)道路长度约1.7km,更新改造沿线DN300~DN500污水管线”。
3.本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修正为“丹江****基地**市**区管廊建设及隐患管线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丹江****基地**市**区管廊建设及隐患管线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工程EPC(标段名称)”,各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若涉及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描述不一致且无法自行修改的,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系统自动链接的“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为准。
特此澄清,具体内容以答疑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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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公司
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