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回收5000吨废玻璃瓶项目、太****公司年加工50000吨石英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电话:0394-****16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银城**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回收5000吨废玻璃瓶项目 | **市太**大许寨乡016县道东600米06号 | ****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办公室等辅助设施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年回收5000吨废玻璃瓶;生产工艺为:废玻璃瓶一除杂一破碎—筛分—清洗;主要设备为:对辊破碎机、绞龙清洗机压滤机等。 | (1)废气:1#生产线设置密闭间+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线设置密闭间+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要求,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封闭,运行、污泥压滤过程喷洒除臭剂,厂界臭气污染物因子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沟;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初沉池+调节池+气浮池”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用。 (3)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四周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无 |
| 2 | 太****公司年加工50000吨石英石建设项目 | **市太**常营镇牛城岗村6号 | 太****公司司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办公室等辅助设施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年加工50000吨石英石;生产工艺为:原料(石英石)-水清洗-防渗透酸泡池(草酸)一循环水泡洗-成品;主要设备为:酸泡池(草酸)、洗料机、铲车、水泵、挖掘机等。 | (1)废气:石英石上料口三面封闭,上方设置集气罩,氢氧化钙制浆单元上料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全封闭,库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沟;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料机清洗废水、水泡废水经循环水池酸碱中和及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用。 (3)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四周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