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12:3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885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01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2****8855 | ||
| 附件: | |||
| 附件1 | 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202****0002)-文件集.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8,更正为:2026-07-1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8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8 09:00:00。标书代写
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合同包一
(1)标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
(3)合同履约期限: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涵盖供货交付、验收、及36个月质保服务阶段 变更为 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涵盖供货交付、验收、及36个月质保服务阶段。
(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变更为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缴纳比例%:10;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缴纳说明:1. 履约保证金标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10%收取。 2.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 缴纳时间:中****政府采购合同前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4. 退还约定:本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原路退还;供应商存在逾期供货、货物质量不合格、擅自解约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履约保证金覆盖供货、验收、售后全履约周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159****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132****88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话:132****8855
****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