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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092547J | 建设单位法人:陈伟 |
| 吴飞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市**区新编十四区柏孜克里克路278号时代名苑小区底商住宅楼5#301室 |
| ****长草**域初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0.903889 纬度: 42.96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4 |
| 吐市环监函〔2024〕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2.84 |
| 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09254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 ****0106MA79F0TE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EHGBX48A | 竣工时间:2026-05-08 |
| 2026-05-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0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093d42b32d48508dbb9539f63f5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有2处子火区,火区位于采坑内。 1号采坑火区面积为13002㎡,露天采坑面积为127244㎡; 2号采坑火区面积为12433㎡,露天采坑面积为83304㎡。 火区灭火工程主要采取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 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括剥离工程(****952m3)、注水工程(243935m3)、覆盖工程(黄土****567m3、砾幕层78000m3)、临建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号采坑火区面积为4035㎡,露天采坑面积为127244㎡;2号采坑火区面积为5100㎡,露天采坑面积为83304㎡。 1号火区采用注水、回填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2号火区采用剥离、注水、回填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 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括剥离工程(****300m3,其中1号火区****200m3,2号火区476100m3)、注水工程(57900m3,其中1号火区8900m3,2号火区49000m3)、覆盖工程(黄土850000m3,其中1号火区690000m3,2号火区160000m3)、临建工程等。 |
| 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由于火区在治理过程中进行了补勘,火区燃烧面积和燃烧状况发生变化;火区施工过程中局部产生裂隙并进行了边坡工程勘查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且火区多次帮扶及检查中提出存在收支失衡风险等,因此,治理主体根据以上情况提出对火区进行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火区 火区治理方法,在采取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开展灭火工程时,注水工程尽量降低单位燃烧体体积降温用水消耗量,最后再进行黄土覆盖,黄土覆盖厚度1.5m。 该区域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总目标,工艺重点为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黄土覆盖。 (2)采坑 采坑区域的治理方法,采坑边坡采用削坡降阶的治理方法,采坑内的遗留浮煤进行清理和覆盖,黄土覆盖厚度0.5m。 该区域治理目标为防止次生地质灾害,防止煤层自燃产生新的火区为总目标,工艺重点为削坡降阶和覆盖。 | 实际建设情况:(1)火区 火区治理方法,在采取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开展灭火工程时,注水工程尽量降低单位燃烧体体积降温用水消耗量,最后再进行黄土覆盖,黄土覆盖厚度1.5m。 该区域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总目标,工艺重点为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黄土覆盖。 (2)采坑 采坑区域的治理方法,采坑边坡采用削坡降阶的治理方法,采坑内的遗留浮煤进行清理和覆盖,黄土覆盖厚度0.5m。 该区域治理目标为防止次生地质灾害,防止煤层自燃产生新的火区为总目标,工艺重点为削坡降阶和覆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取土,不得乱挖乱取,破坏地表植被。工程结束后应对火区、临时堆场、取土场、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 在剥离范围内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对剥离边坡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剥离物分类堆放; 严格取土范围按规定取土,表层土集中堆放,后期用于自然生态恢复; 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边坡防护、挡渣墙等先拦后弃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采取措施减少对地表的破坏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治理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残煤暂存粉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车辆尾气,食堂油烟等。 治理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加盖篷布等,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苫盖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残煤储存场为封闭式,并设置喷雾洒水降尘,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剥离,物拉运至后期露天矿规划的永久排土场,不进行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七克台镇垃圾收集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机械维修****维修厂家,公路运输直接带走集中处置,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和振动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取土,未乱挖乱取,无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 验收期间火区治理后场地已进行了平整,根据监理报告显示,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剥离物分类堆放,制定了剥离边坡定期监测要求; 严格取土范围按规定取土,表层土集中堆放,后期用于自然生态恢复; 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边坡防护、挡渣墙等先拦后弃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了对地表的破坏情况。 施工期间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了施工周期;采取了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加盖篷布等,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苫盖等措施;大风天气未施工。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经现场踏勘,现场无残煤储存场,残煤即产即外运。 经验收期间现场踏勘,项目区人员均已撤离,仅有2名值班人员,已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但食堂已关停不在使用。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25方玻璃钢地理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县努尔****公司****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剥离物拉运至后期露天矿规划的永久排土场,不进行回填;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经**县努尔****公司****填埋场处理; 机械维修区产生的废机油,不在项目区内暂存,****商贸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选用了低噪声机械,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加强施工期道路交通管理。 |
| 变动原因:增加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增加危险废物管理,优于环评,非重大变动。 变动原因:设备优化,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由15m3/d变更为容积25m3;排放去向由处理达标后洒水降尘变更为拉运处置。 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增加处理规模,处置方式优于环评,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修复治理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影响类项目,运营期无“三废”排放,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问题,环评文件及批复均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本项目为******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类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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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加盖篷布等,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苫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加盖篷布等,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苫盖 | 施工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 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 | 噪声为30-46dB,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 1 | 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取土,不得乱挖乱取,破坏地表植被。工程结束后应对火区、临时堆场、取土场、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 在剥离范围内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对剥离边坡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剥离物分类堆放; 严格取土范围按规定取土,表层土集中堆放,后期用于自然生态恢复; 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边坡防护、挡渣墙等先拦后弃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采取措施减少对地表的破坏 |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取土,未乱挖乱取,无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 验收期间火区治理后场地已进行了平整,根据监理报告显示,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剥离物分类堆放,制定了剥离边坡定期监测要求; 严格取土范围按规定取土,表层土集中堆放,后期用于自然生态恢复; 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边坡防护、挡渣墙等先拦后弃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了对地表的破坏情况。 |
|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建立了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做好了危险源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5月25日,****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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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