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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曼枫澜山项目(一期1A)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西双版纳****公司 |
| 监测单位 | 西双版纳****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曼枫澜山项目(一期1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保监测单位、水保设施验收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项目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积极落实各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治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验收资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9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水保措施验收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我们将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答疑和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刘工/159****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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