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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0
| 项目名称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中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9980.4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维瑜 |
| 联系人 | 张维瑜 | 联系电话 | 138****0172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1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厂区现有注塑起模工序Vocs治理技术实施提升改造。 按要求淘汰了活性炭吸附附加 UV光催化氧化治理设施, 安装了干式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 19m排气筒。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各注塑机启模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采取干式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一根19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张维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维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