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原邹****研究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邹****研究中心地块位于**市**市醴泉三路以东、****检察院以南,**广场西路、西至醴泉三路、****广场公园、****检察院。本次调查共有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南地块面积为1803.98m2(合2.71亩),原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与绿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北地块面积为9561.08m2(合14.34亩),原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林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南北地块面积共计11365.06m2(合17.05亩),****图书馆,属于《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第二类用地。另外,由于本次调查南、北地块之间的区域的原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不涉及用地性质变更,因此本次调查对南、北两地块进行调查。
二、污染状况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得知,本项目地块2004年以前一直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2005年-2010年北侧地块内大部分是绿化草坪,东南角为种植的树木;南侧地块一部分为道路,一部分为绿化草坪及树木。2011-2013年北侧地块原绿化草坪区域不在种草,地块闲置自然生长灌木丛,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南侧地块未发生变化。2014-2017年北侧地块原绿化草坪区域开始种植树木。2018年南侧地块的树木全部移除。2019年北侧地块内部分区域树木移除并修建道路,南侧地块中间区域修建道路。2020年北侧地块内原有树木全部移除并在部分区域修建道路,其他区域重新种植树木;南侧地块南侧小部分绿植区域开始种植树木。2021年至今,地块内树木自然生长,道路正常使用,未发生明显变化。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无工业企业存在,不存在生产废气、废水、固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经合理处置。
通过对地块内和地块外表层土壤样品进行PID和XRF快速测试,通过数据对比得知,地块内PID和XRF的快速查结果与地块外对照点的快速筛查数据差距不明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现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未出现过重大污染事件,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调查,可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