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老**龙光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10 13:59 至 2026-09-08 13:5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老** | 地块面积(m2) | 38521.6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文化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老**龙光路西侧翠云峰森林公园中部 | |||
| 经度 | 112.450157 | 纬度 | 34.71021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7-06 至 2026-07-0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周彦军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197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彦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197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慧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800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老**中州中路1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老**龙光路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老**龙光路西侧翠云峰森林公园中部,****社区用地(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450157°,北纬34.710211°,占地面积共38521.695m2。 调查地块原为林地、耕地,规划为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中的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特委托****(我单位)开展**市老**龙光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收集资料,于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9日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收集和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地块现状和使用历史,在此基础上在地块内布设点位进行现场快速筛选检测,最后综合各项成果编制《**市老**龙光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进行第一阶段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主要是识别地块内土壤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性,通过访谈、地块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地块使用情况、特别是可能产生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来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资料、卫星图片和人员访谈可知,2022年之前调查地块内为耕地及林地;2022年地块中部建设翠云阁,四周为空地;2022年至今调查地块内中部为翠云阁,四周为空地。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空地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的痕迹,中部建筑物四周地面均硬化。地块周边未发现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走访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因此可以确定**市老**龙光路西侧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结合调查地块现场快检结果,未出现异常现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要求及综合分析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开发利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