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宝铁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审批
河北-唐山-丰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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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公司 开始公示时间:2026-07-10 14:01
项目名称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公示单位 ******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6-07-10 14:01 至 2026-09-08 14:01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78193.76
工业活动历史 2004-2005 活动历史 **市**区宝铁轧钢厂,主要产品为线材和螺纹钢筋
2005-2022 活动历史 ****
2008-2024 活动历史 **市**区****公司
地块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区黄各庄惠达工业区**路与丰碱线**
经度 118.118570 纬度 39.465038
报告编制信息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2026-07-09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公司 单位联系人 张经理 单位联系电话 185****1165
样品检测单位
**斯坦****公司
石家****公司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2026-04-19 至 2026-06-15
实际修复面积 (m2) 2614.00
效果评估结果 达到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女士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3****1101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张部长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0****253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区黄各庄惠达工业区内
报告主要结论
1. 工程概况

****地块位于**市**区黄各庄惠达工业区内,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18570°,北纬39.465038°,地块总占地面积为78193.76m2(合117.29亩)。该地块2004年以前为农田,2004年**市**区宝铁轧钢厂(以下简称“宝铁轧钢厂”)于地块北部区域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线材和螺纹钢筋,于2005年停产闲置。同年,****(以下简称“宝铁化工”)于地块**区域建设1套10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产品主要为工业萘、煤焦沥青、蒽油、洗油、酚油等;2006年新增精苯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纯苯、甲苯、二甲苯、重质苯等;2007年8月新增1套2万吨/年顺酐生产装置,产品为顺酐。2008年地块北部原轧钢厂区域租赁给**市**区****公司(以下简称“星宝公司”)生产建材,产品为萘系减水剂。宝铁化工精苯加工**酐生产项目于2014年停产;焦油加工项目于2021年7月停产。星宝公司于2024年3月停产。2021年-2024年,****公司对地块内的生产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工作。现地块内仅保留了星宝框架车间、办公生活区、部分公辅设施用房等,现场无遗留生产设备和物料。本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相关情况如下:

2025年6月19日,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中存在苯、苯并[a]芘、喹啉超标;地下水中存在浑浊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钠、耗氧量、氨氮、苯超标,其中氨氮和苯属于特征因子超标项。需要对地块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5年12月17日,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总体调查结论显示本地块土壤中苯最大检出浓度为228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9.5m,超标面积为1023m2;喹啉最大检出浓度为2.57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3.5m,超标面积为1023m2;苯并[a]芘最大检出浓度为6.5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2.1m,超标面积为1591m2;地下水超标的特征因子中苯最大检出浓度为1.2mg/L,超标面积为6159m2;氨氮最大检出浓度为1.1mg/L,超标面积为6367m2。地块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2026年1月20日,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结果表明,土壤中苯、苯并[a]芘、喹啉致癌风险均大于10-6,存在健康风险,需要开展下一步的风险管控或修复;地下水中苯的致癌风险小于10-6,苯及氨氮的非致癌危害商小于1,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修复。依据该报告建议的修复目标值估算得出本地块需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10612m3。

2026年3月16日,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该修复技术方案依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得出,本地块土壤中苯、苯并[a]芘、喹啉存在健康风险,需要进行修复。具体信息为:XB2点位所在的原焦油装置区(B区)苯并[a]芘污染土壤(1.5-2.8m,修复面积826m2,土方量1073.8m3)和S15点位所在的原精苯生产储罐区(C区)苯和喹啉污染土壤(1.5-9.8m,修复面积1023m2,土方量8490.9m3)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修复;S18点位所在的原北库区(A区)苯并[a]芘污染土壤(0-1.5m,修复面积765m2,土方量1047.1m3)选择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该地块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经石家****公司开展的危险特性鉴别,结果表明其不属于危险废物。

2026年4月19日,本项目修复施工正式启动,截止2026年6月15日,施工单位******公司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完成了地块内全部污染土壤的修复处置,期间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B区、C区污染土9564.7m3,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A区污染土930.8m3(共计转运1509.26吨),另场内转运A区放坡土45.3m3及清挖处置建筑垃圾133m3(其中A区产生116.3m3,A区放坡土区域产生16.7m3),满足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本项目施工全程受业主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公司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业主委托我单位******公司开展了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结合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实施情况,我单位对项目整体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编制完成此《****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本工程土壤修复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 2.1-1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2

委托单位

****

3

工程性质

苯、苯并[a]芘和喹啉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4

修复量

A区:清挖转运土壤及建渣共计1109.1m3(污染土壤930.8m3(1509.26t);放坡土45.3m3,A区建筑垃圾116.3m3,A区放坡土区域产生16.7m3);B区: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苯和喹啉污染土壤1073.8m3;C区: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苯和喹啉污染土壤8490.9m3。

5

工程周期

2026年4月19日至2026年6月15日

6

工程质量

达到《****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值

7

建设地点

**市**区黄各庄惠达工业区内

8

设计单位

******公司

9

施工单位

******公司

10

监理单位

******公司

11

效果评估单位

******公司

12

检测单位

环境监测:******公司

自验收检测:石家****公司

效果评估检测:**斯坦****公司

2. 修复治理过程

本项目土壤中苯、苯并[a]芘和喹啉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修复。本项目B区和C区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A区污染土壤采用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总体修复技术路线见图 2.1-1。

图 2.1-1 修复技术路线

2.1.1. 止水帷幕现场实际施工

本工程施工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4月3日在地块修复区域C区整体外扩1m****中心线建设止水帷幕。止水帷幕为单排深层搅拌桩形式,桩深度为12m,桩径700mm,桩间距500mm,水泥掺入量不少于15%,采用P.SA42.5水泥,全程复搅。施工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执行,不再赘述。另外,2026年4月19日施工单位对12口内部抽水井同步开启抽水工作,并于12h后利用止水帷幕内外水位测量的方式进行止水帷幕效果验收

2.1.2. 地下水现场实际抽出处理

施工单位依据修复技术方案并通过抽水试验确定共建设12口抽水井进行地下水的抽出工作。地下水修复抽水工作自2026年4月19日运行至2026年4月22日基本疏干。停止抽水12h后,抽水井内和内部观测井W5水位埋深均≥10.0m,回水极缓慢,水位降至设计降深,抽水作业完毕,停止抽水作业水位

施工单位原位化学氧化修复采用高压旋喷的形式将药剂注射进污染土层进行污染修复,机械选用二重管高压旋喷机,按照先B区后C区的顺序开展。

2.1.3. 高压旋喷现场实际施工流程

本工程B区原位化学氧化施工于2026年4月19日~2026年4月24日进行,共进行540个孔注浆修复工作,注浆孔延米数810m,使用氧化药剂34.34吨,生石灰34.34吨;C区原位化学氧化施工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6日进行,共进行664个孔注浆修复工作,注浆孔延米数5644m,使用氧化药剂239.37吨,生石灰239.37吨。

2.1.4. 三废产生及处置
2.1.4.1. 废水

1、废水的产生与处置要求

(1)建筑垃圾淋洗废水

淋洗建筑垃圾时,整个项目共使用9.8m3清洁水,期间损耗水量为9.4m3,产生0.5m3废水上清液,收集后的废水作为外运车辆抑尘水喷洒至车厢内的污染土壤表层,喷洒后进行称重,与污染土壤一同运输至水泥窑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2)设备冲洗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设备清洗废水共计更换2次,共使用0.2m3清洁水,产生的0.2m3设备清洗废水,加入盛装有建设抽水井产生的岩芯土的吨包内,作为该部分土壤的养护用水使用最终随A区污染土一并送水泥窑处置。

(3)C区抽出地下水

施工单位于2026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22日,共抽出处理地下水1180.4m3,经检测合格后全部用于C区原位修复药剂配制。

(4)自然降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在建筑垃圾堆存区设置了1处**池进行自然降水收集,集水池共收集0.8m3降水。****公司检测合格后洒水抑尘使用。

(5)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极少,主要包括盥洗用水,用于地块内洒水抑尘。

2.1.4.2. 废气

对于C区高压旋喷土壤扰动逸散到地面上的挥发气,保留上方0~1.5m非修复土层作为保护盖层,减缓挥发气的产生。

对于C区高压旋喷遗留的钻孔产生的少量挥发气,修复过程中边治理边苫盖阻气膜,尽量避免异味气体挥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雾炮喷洒气味抑制剂,进一步减少挥发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1.4.3. 固废

(1)废活性炭

本工程地下水抽出处理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0.5吨,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2)建筑垃圾淋洗底泥

整个项目共产生0.09吨底泥,底泥收集后与污染土壤一同运输至水泥窑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3)建井岩芯土

本项目收集的建井岩芯土与A区污染土壤一同运输至水泥窑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4)包材与生活垃圾

本项目地块产生的包材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置。

2.2. A区水泥窑协同处置施工
2.2.1. 清挖施工

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施工单位于2026年6月9日-15日对地块A区进行清挖,A区开挖时首先沿污染区边线内侧进行垂直开挖,挖出整个污染区边界范围,而后开展污染区范围内污染土壤的清挖、装载及边界的验收检测工作,待污染区内土壤清挖完成及检测合格后,对A区进行1:0.5放坡土的开挖。

期间A区清挖士壤及建渣共计1109.1m3,其中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约930.8m3,另场内转运A区放坡土45.3m3及清挖淋洗转运建筑垃圾133m3(其中A区内116.3m3,A区放坡士区域16.7m3),满足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于6月10日~14日外运至圣龙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放坡土经检测,为达标。

2.2.2. 污染土场外运输
2.2.2.1. 现场实际场外运输

1、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1)资质情况

本项目A区污染土委托****公司开展运输工作,运输开始前施工单位和监****公司运输相关许可证件,核查运输车、挖掘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发作,积极与市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了地块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污染土壤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司

图 2.2-1 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运输车辆配备

本工程现场实际共投入9辆车,均为新能源动力,每辆车均配备至少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均证件齐全,驾驶员由****公司统一调配2、转运方案报备

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共选取了2家当地符合要求的水泥窑单位,****公司和金隅冀东水泥****公司****公司,本项目实际污染土壤均转运至****公司进行协同处置。

在污染土壤外运前,施工单位于2026年5****生态环境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接收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污染土壤转运方案等材料的的备案工作。

3、现场实际转运流程

本工程场外运输的运输车辆采用装载能力为35 t的新能源自卸式运输车。

运输车进厂后首先进行车辆登记,包含行驶证,环保清单等;登记完成后首先进行空车过磅,而后等待装车,装车完成后进行苫盖及车辆清洗等工作。装载过磅完成后沿着报备的运输路线将污染土壤场外运输至水泥窑。运输流程见下图。

污染土运输车辆出场→按规定运输路线行驶→运输至指定水泥窑厂登记→运输至水泥窑厂内指定卸车位置→污染土卸车→空车返回。

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施工实施期间,在监理单位监督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复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修复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修复施工过程中土方清挖、运输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污染物的挥发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污染土壤原位修复过程中土层的扰动可能造成含苯、喹啉及苯并[a]芘气体会从土壤中逸出,产生大气环境影响。《修复技术方案》提出了不同的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防治大气环境二次污染的具体实施措施见下表。

表 3.1-1 大气二次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阶段

《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落实情况

是否一致

/

施工过程中采用满足当地政策要求及国家III阶段排放标准(GB 17691-2005)要求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机械产生尾气污染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均使用的机械均满足国家III阶段排放标准(GB 17691-2005)要求

一致

/

使用高压旋喷方式,确保喷头进入待修复土层后再进行旋喷作业工作,施工过程中边施工边阻气苫盖,施工完成后的作业面及时进行阻气苫盖,直至验收达标。

原位修复使用高压旋喷,边施工边苫盖,施工完成后整体苫盖

一致


高压旋喷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区域气味异常,则及时采用喷洒气味抑制剂的方法进行异常气味的防控,避免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对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施工过程未出现明显的气味异常,施工过程中喷洒了气味抑制剂

一致

清挖

(1)控制污染区域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污染土壤的暴露面积,及时对清挖后基坑裸露部分进行防尘网等苫盖;

(2)采用满足国家III阶段排放标准(GB 17691-2005)要求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机械产生尾气污染大气环境;

(3)清挖施工机械采取轻挖、慢转、轻放、清边清底准备、装车适量的原则进行施工,尽可能防止起尘;

(4)严格控制开挖过程中的苯并[a]芘污染气体的扩散,开挖过程中实时采用雾炮喷淋进行防控,避免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对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清挖作业;

(6)安排专人定期洒水抑尘,安排专用洒水车或使用移动式喷雾除尘设备抑尘,若发现异常气味扩撒情况,则及时向洒水设备中加入气味抑制剂。根据工程经验,雾炮机的喷雾覆盖范围应至少覆盖作业面周边3米区域,喷射位置以上风向为主,喷射流量控制在0.1-0.5m3/h,覆盖半径约20m,水箱容积1m3,喷射时间根据开挖作业时间确定

(1)A区开挖过程合理控制了开挖面积,并边开挖边苫盖

(2)使用的机械满足III阶段排放标准,且出具了相关的证件

(3)清挖过程做到了轻挖、慢转、轻放、清边清底准备、装车量适中

(4)开挖过程中实时采用雾炮喷淋

(5)开挖过程中未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

(6)安排了专人定期洒水抑尘,安排专用洒水车并配备了雾炮,1台雾炮设置在作业面上风向,1台设置在主要作业机械旁

一致

运输

(1)土方运输车辆装土后压实,将运输车外表清扫干净后再进行运输作业;

(2)采用密闭式或苫盖良好的车辆运输污染土壤,运输路线绕开人员密集区域,防止地块内有机污染物挥发造成空气污染,不定期对运输车辆的密闭性进行检查;

(3)地块的运输道路定时清扫、洒水;

(4)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防止尾气排放超过国家III阶段排放标准(GB17691-2005)的要求;

(5)场内运输车辆控制车速5km/h,按规定路线行驶且不得超速行驶。

运输过程装车完毕后均进行压实后,并将运输车清扫干净再开始运输。

运输车辆均为密闭车辆,车厢上方配备苫布

施工单位配备了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

运输车辆均满足国家III阶段排放标准并均出具了相关材料

场内车辆运输均控制在5km/h以下,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未出现超速行驶情况

一致

待检、堆存

(1)采样过程中,尽量减少土壤扰动。

(2)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洒水作业;

(3)采用满足国家III 阶段排放标准(GB17691-2005)要求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机械产生尾气污染大气环境;

(4)施工机械采取慢转、轻放进行施工,尽可能防止起尘。

采样过程减少土壤扰动;

施工单位安排了专人进行定期洒水作业;

使用的施工机械均满足要求;施工时候慢转、轻放进行施工。

一致

原位修复

使用符合政策要求的施工机械;高压旋喷施工,确保喷头进入待修复土层后再进行旋喷作业工作,边施工边阻气膜苫盖,阻隔污染气体的逸出。发现异常及时喷洒气味抑制剂。

施工机械满足要求;高压旋喷施工,喷头进入待修复土层后再进行旋喷作业工作,边施工边阻气膜苫盖;发现异常及时安排雾炮喷洒气味抑制剂。

一致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实时监督核查。经核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认真落实到位,施工期间未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

3.2. 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效果

本项目涉及的土壤污染包括扬尘及污染物挥发。《修复技术方案》在污染土壤清挖、运输、修复、待检及堆存过程中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防治土壤环境二次污染的具体实施措施见下表。

表4.2-15 土壤二次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阶段

《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落实情况

是否

一致

清挖过程

严控污染区与非污染区清挖界限,分区开挖。

施工过程中派专人控制机械活动范围。

一致

运输过程

在土壤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进行苫布覆盖,苫盖前洒水湿润土壤表层;

卸车时,将车停稳,禁止边卸边行驶;

严格执行污染土壤交接管理制度,清挖出的污染土壤与放坡土分别进行运输、交接和管理,以免对放坡土造成污染;

现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出场前应进行清理,避免将污染土壤带出场外;

车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指定驾驶员,每车均配备专车司机,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严格按照场内设定路线行车,控制车速,场内运输车速不超过5km/h,严格管控运输量、运输路线及去向。

场内/场外运输车辆均不宜装载过满,选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控制速度,出场清理,道路遗撒及时清扫等。

严格控制装车量,故运输过程未出现超载情况,运输前均洒水润湿土壤后苫盖好才能发车

均停稳车辆后再卸车

污染土和放坡土均分开运输,未出现混运情况

车辆和机械出场前都进行了洗车和冲洗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进行车辆管理,车辆都有对应的司机

场内运输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按设定的运输路线行驶。

运输过程使用密闭式的运输车辆,未超载。

一致

待检、堆存

待检及堆存区进行苫布覆盖即时洒水。

对待检及堆存区土壤下覆铺设防渗土工布,顶部加盖防尘网,堆放场周边设置集水设施。

一致

原位修复

在C区施工前对周边进行止水帷幕建设,阻断对周边的施工扰动。

C区施工前对周边进行止水帷幕建设。

一致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实时监督核查。经核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认真落实到位,施工期间未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3.3. 水环境二次污染防治效果

本项目涉水环节主要有注浆管等机具设备的冲洗废水、抽出后的超标地下水、基坑积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建筑垃圾淋洗废水等。《修复技术方案》提出了不同的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防治水环境二次污染的具体实施措施见下表。

表 3.3-1 水环境二次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类别

《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落实情况

是否一致

基坑积水

关注天气变化,在降雨、雪前及时做好防雨措施,在基坑坑底铺设防水油布并挖设截排水沟、集水池等工作,做好坑槽积水导排工作。

施工期间密切关天气变化,在降雨、雪前及时做好防雨措施,基坑外围设置围堰,A区修复期间未发生降雨,在基坑坑底铺设防水油布、挖设截排水沟、集水池等。

一致

地表径流

为防止降水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基坑,减少基坑内积水,应在基坑四周设置不低于20cm的围堰。降水前在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

为防止降水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基坑,减少基坑内积水,在B区和C区四周设置围堰。在A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

一致

车辆清洗废水

上清液经集水池收集后进行城市杂用水质及特征因子检测,检测达标则作为洒水抑尘使用,也可直接用于外运污染的润湿使用随污染土一并送水泥窑处置。若不达标,则进行加药处置,确保达标后再使用,也可直接用于外运污染的润湿使用随污染土一并送水泥窑处置。

车辆清洗产生废水大部分用于A区污染土外运润湿土壤使用,剩余少量水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了采样监测达标后用于洒水抑尘。

一致

建筑垃圾淋洗废水

建筑垃圾淋洗废水上清液经集水池收集后进行城市杂用水质及特征因子检测,检测达标则作为洒水抑尘使用,也可直接用于外运污染的润湿使用随污染土一并送水泥窑处置。若不达标,则进行加药处置,确保达标后再使用,也可直接用于外运污染的润湿使用随污染土一并送水泥窑处置。

淋洗建筑垃圾淋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外运车辆抑尘水喷洒至车厢内的污染土壤表层,喷洒后进行称重,与污染土壤一同运输至水泥窑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一致

原位修复完毕设备冲洗废水

加入盛装有建设抽水井产生的岩芯土的吨包内,作为该部分土壤的养护用水使用,或与建筑垃圾淋洗水一并检测达标后使用。

原位修复完毕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加入盛装有建设抽水井产生的岩芯土的吨包内,作为该部分土壤的养护用水使用,后期建设抽水井产生的岩芯土送水泥窑就行处置。

一致

C区抽出地下水

本项目将C区苯超标地下水进行抽出后直接通至二级活性炭罐中进行吸附处置,达标后再作为药剂溶配水使用。

抽出的C区苯超标地下水首先经过场区设置二级活性炭罐进行吸附处置,做好输水管道和吸附处置的防渗工作,在该项目修复施工阶段未出现跑冒滴漏事件。

一致

生活污水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极少,主要包括盥洗用水,用于地块内洒水抑尘。

/

修复工程期间产生的噪声来源机械运行,《修复技术方案》提出了不同的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防治噪声二次污染的具体实施措施见下表。

表 3.4-1 声环境二次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阶段

《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落实情况

是否

一致

污染土壤清挖过程

在污染土壤清挖阶段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隔离降噪;减少设备运行时间,特别是夜间的使用频率;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合理布置,防止局部声级过高;加强施工管理,减少人为噪声;对场界噪声定期监测。

作业机械选用符合标准的型号;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每周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一致

污染土壤运输过程

污染土壤场内运输过程中,作业车辆限速5km/h,禁止鸣笛,按规定路线及速度行驶。

用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及时进行检修;按规定路线行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一致

原位修复过程

地块原位修复过程使用的机械需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使用低噪设备、加强日常设备维护。

用符合标准的机械;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和维护。

一致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实时监督核查。经核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认真落实到位,施工期间未对声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涉及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地下水抽出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洗车区建筑垃圾堆存淋洗和洗车产生的废水底泥。针对不同固体废物,施工采取一定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具体见下表。

表 3.5-1 固体废物二次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类别

《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落实情况

是否一致

包装材料

分类收集,****市政处理。

分类收集,****市政处理

一致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市政处理。

分类收集后,生活垃圾进行及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置

一致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均交由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收**全处置。

活性炭罐内废活性炭等经内衬吨包收集后,由******公司接收处置。

一致

洗车区底泥

与污染土壤一并进行水泥窑处置

洗车区底泥经内衬吨包收集后随A区污染土一并运至水泥窑处置。

一致

C区建井岩芯土

与污染土壤一并进行水泥窑处置

经内衬吨包收集后随A区污染土一并运至水泥窑处置。

一致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实时监督核查。经核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均认真落实到位,施工期间固体废物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6. 地下水二次污染防治效果

本项目涉及到的地下水二次污染主要为C区原位修复过程中对污染区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

表 3.6-20 地下水二次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类别

《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落实情况

是否一致

地下水

对C区原位修复前首先进行止水帷幕的建设,同时止水帷幕的建设距离污染范围保持1m距离,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C区的原位修复。

对C区原位修复前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首先进行了止水帷幕的建设,止水帷幕的建设距离污染范围保持1m距离,且通过水位观测的方式验证了止水帷幕质量合格后进行的C区原位修复。

一致

4. 环境影响监测

项目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运行期间,监理单位委托******公司对土壤修复运行期间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

4.1. 大气环境监测

本项目修复过程中厂界四周设置5个无组织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包括PM10、颗粒物、臭气浓度、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二苯并[a,h]蒽。2026年4月19日~2026年5月16日进行了B区、C区污染土壤原位修复,期间每周进行1次监测;2026年6月9日-15日进行了A区污染土外运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工作,期间每周进行1次监测,本项目修复运行期间共进行了5次环境监测另外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各进行了一次环境监测,本工程共进行了7次环境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在环境监理监督下进行,现场核实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一致以及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表 4.1-1 地块无组织废气监测时间安排表

类别

时间

监测时间

备注

施工前

2026年3月23日~4月18日

4月18日~19日

/

施工过程

2026年4月19日~5月16日

4月24日~25日

B区和C区污染土壤原位修复

4月29日~30日

5月7日~8日

5月14日~15日

2026年6月9日~6月15日

6月14日

A区污染土壤清挖、转运

施工结束后

/

6月17日~18日

/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臭气检测值均低于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工程实施未对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点位与执行标准均与修复方案一致,且监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

4.2. 噪声监测

本工程修复运行期间,每周进行1次监测,与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同批进行;共进行了7次噪声监测。

修复期间厂界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工程实施未对周边产生噪声影响。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噪声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点位与执行标准均与修复技术方案一致,且监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

4.3. 废水环境影响监测
4.3.1. 监测方案与实际情况

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废水类型包括洗车区集水池上清液、抽出治理后的地下水、天气降水,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堆存区集水池收集的雨水,具体监测方案及实际检测如下:

表 4.3-1 废水环境影响监测方案及实际情况

类型

方案要求

实际工作

是否符合要求

取样数量

监测频次

监测因子

样品数量

检测频次

监测因子

洗车区集水池上清液

每500m3取1个

回用**行一次。

超标特征因子

苯并(a)芘

2(含1个平行样)

1次

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钒、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氯化物、硫酸盐

符合要求

超一类因子

二苯并[a,h]蒽

GB/T 18920-2020中相关监测因子

抽出治理后的地下水

每500m3取1个

超标特征因子

苯+总硬度+硫酸盐+锰+耗氧量

4(含1个平行样)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5项

符合要求,检测因子较方案设计增加,含盖方案要求

A基坑内收集到的天气降水

/

清挖基坑区域涉及的目标污染物

苯并(a)芘

不涉及

不涉及

符合要求

清挖基坑区域内目标污染物之外的土壤超一不超二因子

二苯并[a,h]蒽

不涉及

不涉及

符合要求

GB/T 18920-2020中相关监测因子

不涉及

0次

不涉及

符合要求

堆存区集水池收集的天气降水

/

/

/

4(含2个平行样)

共2次

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氯化物、硫酸盐

符合要求


4.3.2. 抽出治理后的地下水监测

2026年4月23日,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石家****公司对抽出治理后的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现场核实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一致以及监测结果是否达标,共采集3个水样和1个平行样。

为关注处理后地下水的较全面性状,因此在修复技术方案中要求关注的5项因子(污染区内原涉及到的超标因子:苯、总硬度、硫酸盐、锰、耗氧量)基础上对抽出地下水进行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5项因子的检测,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其他有检出指标均满足III类限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抽出处理后的地下水五项关注因子(苯、总硬度、硫酸盐、锰、耗氧量)达标即可作为药剂溶配水使用,因此符合利用要求。

4.3.3. 自然降水监测

修复施工期间有2次降雨,建筑垃圾淋洗区集水池产生积水。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石家****公司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和6月17日分别对集水池中的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每次均采集1个样品和1个平行样品。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以及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其他有检出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施工单位可作为洒水抑尘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解读中描述,浊度偏高主要关注原因是考虑是否会堵塞洒水喷嘴,不会产生其他污染影响,故在该部分水回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雾炮喷嘴来保证洒水抑尘的正常进行。

4.3.4. 淋洗废水监测

修复施工期间A区车辆清洗产生废水大部分用于A区污染土外运润湿土壤使用,剩余少量水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石家****公司于6月17日对剩余的淋洗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共采集1个样品和1个平行样品。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一致以及监测结果是否达标。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其他有检出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施工单位可作为洒水抑尘用水。在洒水抑尘回用过程中,浊度偏高主要容易堵塞洒水的喷嘴,不会产生其他影响,故在该部分水回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清理雾炮喷嘴来保证洒水抑尘的正常进行。

4.4. 地下水环境影响监测

本项目B区和C区原位修复过程可能对修复区内及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石家****公司在土壤修复活动施工前和施工结束后进行地下水的现场采集工作即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区采样,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和5月23日、5月29~30日。监理单位现场核实了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及监测结果,与修复技术方案一致;并核实了监测结果。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施工后苯明显降低。根据修复方案中“健康风险影响的判断,则以是否超过地块前期调查阶段该因子检出的最大值为判断依据,若未超过前期调查最大值,则判定不存在健康风险影响”,苯浓度较修复前降低,因此苯不存在健康风险影响,满足修复技术方案要求。从水质上看,通过本工程实施,BC区内地下水的苯毒性指标健康风险明显降低,从环境风险看,水质有所改善。

5. 污染土壤清理效果评估监测方案

基坑侧壁及坑底的采样方案见下表。

表 4.4-1 基坑底部与侧壁评估采样方案一览表

评估区域

污染深度

面积(m2)

坑底采样点(个)

坑壁采样点(个)

检测因子

分层数

单层采样点

小计

A

0-1.5m

765

3

2

5

10

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4、检测指标

根据修复方案要求,本项目检测指标为:苯并[a]芘及二苯并[a,h]蒽。

5、评估标准

A区基坑土壤评估标准值为《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值。

5.1. 污染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监测

本项目A区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B区和C区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

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土壤[2025]165号)“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处理污染土壤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在完成污染土壤清除、转运,并提供处置合同、转运凭证等材料,地块原址经效果评估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可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管理。”因此本方案不再对A区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成的水泥熟料进行单独检测。

本项目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对象为B区和C区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后的土壤。

污染土壤原位修复完成后,**斯坦****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24日、26日-28日对原位修复后的土壤进行样品采集。

本地块原位修复后的土壤效果评估布点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进行。

B区修复区域面积为826m2,水平方向上布设9个点位,其中修复边界布设5个点位,修复范围内部布设4个点位,点位选取结合地块污染分布、土壤性质、修复设施设置等,在高浓度污染物聚集区、修复效果薄弱区、修复范围边界等位置布设;垂向上考虑修复层位(1.5-2.8m)采集深度为1.5m、2m、2.8m样品同时考虑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影响,增加采集深度为0.5m、、3.0m、5.0m样品。

C区修复区域面积为1023m2,水平方向上布设11个点位,其中修复边界布设6个点位,修复范围内部布设5个点位,点位选取结合地块污染分布、土壤性质、修复设施设置等,在高浓度污染物聚集区、修复效果薄弱区、修复范围边界等位置布设;垂向上考虑修复层位(1.5-9.8m)采集深度为1.5m、2.5m、4.7m、7.7m、9.8m的样品同时考虑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影响,增加采集深度为0.5m、10.5m、11.0m样品。

4、检测指标

B区:苯并[a]芘,pH;同时关注该区域施工前的超一不超二因子苯并[b]荧蒽、苯并[a]蒽、二苯并[a,h]蒽。

C区:苯、喹啉、pH;同时关注该区域施工前的超一不超二因子钒、萘。

5、评估标准值

土壤评估标准值为《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值。

5.2. 放坡土壤评估方案
5.2.1. 评估范围

为确保本项目地块内A区放坡清挖出的土壤全部达到安全利用要求,因此应对放坡土壤进行检测,判断是否存在超标污染。

5.2.2. 采样节点

A区放坡土清挖完毕后。该项目于2026年6月16日进行样品采集。

5.2.3. 布点数量及检测因子

本项目放坡土壤评估监测按照每500 m3至少采集一个样品。

本项目产生放坡土45.3 m3(54m3虚方,小于500 m3),共采集1组样品及1组平行样品。

5.2.3.1. 检测指标

土壤的检测指标均为目标污染物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5.2.4. 评估标准值

土壤评估标准值为《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值。

5.3. 非污染土壤评估方案

为确保本项目地块内C区止水帷幕导流沟开槽土产生的非污染土全部达到安全利用要求,因此将开槽土进行检测,判断是否存在超标污染。

非污染土堆存完毕后。

5.3.3. 布点数量及检测因子

本项目非污染土壤监测按照每500 m3至少采集一个样品。

本项目产生非污染土壤136.7 m3(164m3虚方)<500 m3,共采集1组土壤样品及1组平行样品。

5.3.3.1. 检测指标

土壤的检测指标:苯、喹啉、钒、萘、苯并[a]芘。

5.3.4. 评估标准值

土壤评估标准值为《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为确保地块内清挖出的建筑垃圾淋洗干净,判断是否存在污染。对淋洗后堆存在建筑垃圾堆存区的建筑垃圾进行采样分析。

5.4.2. 采样节点

对建筑垃圾淋洗完毕后。

本项目建筑垃圾淋洗效果自验收监测按照每500 m3至少采集一个样品。

本项目产生建筑垃圾163 m3(263m3虚方,小于500 m3),共采集1组建筑垃圾样品及1组平行样品。

5.4.4. 评估标准值

建筑垃圾淋洗效果评估标准值为《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

5.5. 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方案
5.5.1. 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要求

土壤修复后应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用网格布点法设置采样点,样品以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样为主(0~20cm),不排除深层采样。

5.5.2. 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方案

1、评估内容

本项目涉及到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临时道路、放坡土堆存区、建筑垃圾堆存区、车辆清洗区、溶配药区及药剂暂存区、储水池区。

2、采样节点

本项目采样节点为本工程结束后。

本项目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样时间2026年6月15日-17日。共采集32组土壤样品及5组平行样品。

3、布点数量和位置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点的布设见下表。

在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集完样品之后在监理的监督下对取样位置进行水泥硬化防渗恢复,在建筑垃圾堆存区、放坡土堆存区水泥防渗恢复后对破损的土工布重新进行铺设并与原土工布进行黏连。

5.5.3. 评估标准值

本项目的评估标准值参照修复技术方案中的验收标准。

5.6. 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评估方案
5.6.1. 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要求

B、C区污染土壤原位修复过程中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向地下水中扩散,对原位修复区内、外的地下水产生影响。在原位修复前和原位修复完成后分别对修复区内、外地下水进行采样,关注因子为修复区内原调查阶段地下水超标因子、土壤超标因子、土壤超一不超二因子、周边相邻调查监测井超标因子、原位修复药剂引入的污染物。

5.6.2. 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方案

1、评估范围

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原位修复区的B区和C区内部和外部相邻区域。

2、采样节点

采样节点为B区和C区原位修复前和修复结束后各进行一次。

本项目B区和C区原位修复前采样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B区原位修复后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采样时间2026年5月23日,C区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采样时间2026年5月29日。

5.6.3. 地下水评估标准值

检测结果的质量评价依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及HJ 25.3的推导值执行。

判断是否存在浓度增大影响,主要依据修复施工前开展的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监测结果显示浓度存在明显升高,则判定存在影响。

苯健康风险影响的判断,则以是否超过地块前期调查阶段该因子检出的最大值为判断依据,若未超过前期调查最大值,则判定不存在健康风险影响,若超出,则需进行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是否存在健康风险及是否需要进行处置。

5.7. 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结论

本次效果评估对A区清挖范围及深度、A区基坑清挖效果、B区和C区原位修复效果、放坡土、非污染土壤、建筑垃圾淋洗效果、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地下水潜在二次污染区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A区清挖范围及深度均满足要求;A区基坑侧壁及坑底目标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要求;B区和C区原位修复目标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要求;放坡土、非污染土壤、建筑垃圾淋洗效果、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二次污染区域均满足本项目修复目标要求。

6.1.1.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2026年4月19日-2026年5月16日完成了地块内B区和C区污染土壤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工作;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完成了地块内A区污染土壤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转运工作。施工全程受业主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通过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报告以及修复效果监测结果,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得出该修复工程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

1、施工单位依据《****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规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了地块内A区污染土壤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转运工作及B区和C区污染土壤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工作。A区污染范围内总体开挖量为1109.1m3,其中污染土壤930.8m3、清挖放坡土壤45.3m3、清挖建筑垃圾133 m3(A区内产生116.3m3,A区放坡土区域产生16.7m3),B区原位修复污染土壤1073.8m3,C区原位修复污染土壤8490.9m3,总体满足修复要求。

2、修复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可能造成的水、空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土壤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设施健全,环保措施落实总体到位,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较到位,总体满足方案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3、污染土壤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完成《修复技术方案》中规定的污染土壤工程量,并实现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保障了土壤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

4、依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土壤修复工程修复范围及深度与修复方案一致;基坑清挖效果、污染土壤修复效果满足修复方案要求;放坡土、非污染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及建筑垃圾中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要求。

6.1.2. 工程整体结论

经过修复,本地块土壤中的目标污染物检测值已低于修复目标值,达到了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利用条件,建议将本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后续土地流转与地块开发利用。

6.2. 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6.2.1. 土壤环境管理建议

1、本地块的修复工作是基于地块二类用地的规划进行的评价及修复,若地块后期更改为一类用地,则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批并重新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

2、本地块后期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会涉及土方开挖,若过程中发现土壤存在污染异常情况,如异常颜色或气味情况,则需进行调查,尤其是地块原有超标特征因子苯、喹啉、苯并[a]芘的检测,若超出二类筛选值,则应向主管部门报备,必要时重新开展调查确认风险。

3、修复施工结束后原位修复区B区、C区内的pH和盐分较施工前有升高,短时间内会对水泥地基基础产生腐蚀影响。故在后期地块开发过程中应尽量将水泥地基基础设置在该区域之外,如确需在该区域内建设基础,则应充分考虑该区域的pH和盐分情况,选择相应的水泥标号进行地基基础建设。

4、目前地块内遗留一处基坑(A区),虽较浅(1.5m),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地块后期闲置或再开发利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识等,闲杂人等禁止靠近。建议可优先使用现场留存在放坡土堆存区内的放坡土和非污染土进行回填,若需要使用外来土进行回填的,则建议对外来土进行GB36600-2018中45项及土壤来源地特征因子的检测,满足二类筛选值要求方可使用,确保外来土不对地块产生新的污染影响。

6.2.2. 地下水环境管理建议

1、根据前期的调查结论,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中存在浑浊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钠、耗氧量、氨氮、苯共计10项指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限值,风险评估报告结论显示,地块内地下水虽存在超标情况,但无健康风险,考虑暴露途径的影响,因此不建议对地块内的地下水用于农业或工业用水使用。

2、通过本次修复,C区内土壤修复后其地下水中的的主要污染物(苯)浓度已经显著降低改善,但由于土壤中苯的淋溶浸出影响,检测发现仍超标,为防范存在潜在风险,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场地中的地下水应严格执行当地相关规定,不得开采利用,更不能饮用。

3、若地块后期开发和利用中涉及基坑降水等施工作业,其抽出的地下水需满足相应标准后方可回用或外排。

6.2.3. 其它建议

对本地块修复效果评估验收结束后开始,至开发建设为止,建议企业建立一套长期跟踪管理、回顾性检查及后期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地块后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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