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 标题 |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0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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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市**县甘蔗街****开发区(二期)东岭路3-1号 | 福****公司 | **星****公司 | 位于**市**县甘蔗街****开发区(二期)东岭路3-1号,建筑面积2290.83平方米,租赁晨晟(福****公司1#车间。项目预计年加工汽车金属配件、开关柜外壳、发电机外壳、配电箱外壳等金属制品10万件,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次建设项目部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其余生产废水作危废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202.5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鼓励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全厂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0.034t/a(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NOX≤0.16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57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