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0 14:2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大唐**杨巷二期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 | **省**市**市杨巷镇境内 | **** | ******公司 | 建设大唐**杨巷光伏升压站~三峡**杨巷光伏升压站220kV线路工程,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0.2km,全线采用双设单挂架设。 |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保护目标时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做到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相关要求,即 围挡达标、道路硬化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运输车辆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 ;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确保做到《**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 六个100% ,即:施工现场围挡率100%、进出道路硬化率100%、工地物料覆盖率100%、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密闭运输率100%、出入车辆清洗率100%;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鱼塘内**塔基采用围堰施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禁止向鱼塘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结束后,清理围堰施工场地,不遗留施工固废,减轻对渔业生产的影响;线路施工阶段,施工人员居住在租住的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 3)声环境 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将施工设备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设置硬质围挡;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限值要求;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并制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固体废物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5)生态 制定施工管理规定,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期间牵张场采用彩条布等铺垫,施工临时道路采用钢板等铺垫,跨越场搭设跨越架等减少施工对地表植被的扰动;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布;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连续雨天土建施工;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定期检查设备,防止含油施工机械器具的油料跑、冒、滴、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塔基周围、施工临****绿化处理等,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 本项目220kV架空线路建设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布置方式、分裂间距,确保本项目输电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 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经过耕地、道路等场所距地面1.5m高度处工频电场强度能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在线路沿线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声环境 本项目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制定监测计划并落实。 3)生态 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5560,0510-****5522
通讯地址:****中心12号楼,**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