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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737267W | 建设单位法人:韩** |
| 曹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厂区内 |
| ****135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3.601667 纬度: 41.22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1 |
| 本环建表字〔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737267W001P |
| 2017-06-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906 |
| 4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73726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2********896935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集团****公司 |
| 912********247788U,912********794850F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35MW一次再热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135MW发电机,**1台420t/h 超临界煤气锅炉,年发电量110700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1×135MW一次再热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135MW发电机,**1台420t/h 超临界煤气锅炉,年发电量110700万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供气+燃烧+高温超高压汽轮机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供气+燃烧+高温超高压汽轮机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气锅炉配套建设脱硫除尘系统、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氨水蒸发器、喷枪和催化剂反应器组成),配套建设1根高度100m、内径4.2m 烟囱,并预留监测口;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补给水系统除盐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依托厂内现有****总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合格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外排;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160m2),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1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煤气锅炉配套建设脱硫除尘系统、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氨水蒸发器、喷枪和催化剂反应器组成),配套建设1根高度100m、内径4.2m 烟囱,并预留监测口;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补给水系统除盐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依托厂内现有****总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合格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外排;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项目**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160m2);取消1座一般固废贮存库,依托****发电厂高温超高压机组工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44m2),依托工程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环保验收。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废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清运处置。 |
| 本项目取消**一般固废暂存库,改为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44m2,最大暂存量10t)。变动后,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总量为现有1.5t/a(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本项目1.2t/a(废包装袋、废树脂、废EDI膜),合计2.7t/a,远小于暂存间最大暂存能力10t/a。固废种类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方式、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弱化,未新增环境风险或污染物排放。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产生废树脂去向由厂家回收,调整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清运处置,固废合理处置,不属于重大变更。其他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辅助间各罐区均按规范设置围堰,且围堰内设置防渗混凝土地面,盐酸储罐罐区围堰有效容积8m3(5.0m×5.7m×0.3m),氢氧化钠储罐罐区围堰有效容积8m3(5.0m×5.7m×0.3m),辅助间外设置事故池(机组排水槽)225m3。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辅助间各罐区均按规范设置围堰,且围堰内设置防渗混凝土地面,盐酸储罐罐区围堰有效容积8m3(5.0m×5.7m×0.3m),氢氧化钠储罐罐区围堰有效容积8m3(5.0m×5.7m×0.3m),辅助间外设置事故池(机组排水槽)184m3。 |
| 本项目辅助车间外事故池容积由225m3调整为184m3(减少41m3)。该事故池主要服务于盐酸储罐(最大储量7.6m3)、碱储罐(最大储量7.6m3)及机组排水槽(单次排水4m3),最不利情况下,酸罐、碱罐完全泄漏叠加排水槽排水共需收集19.2m3;本项目消防废水(378m3)与初期雨水(89m3)合计项目最大事故废水量为486.2m3。调整后事故池容积为184m3,同****公司****处理站调节池(余量1041m3)作为终端事故池,事故时可将废水导入,确保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不进入周边水体,整体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未降低,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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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6767 | 15.2 | 0 | 363.34 | 0 | 44.537 | -348.14 | / |
| 918.34 | 47.2 | 0 | 798.62 | 0 | 166.92 | -751.42 | / |
| 28.487 | 13.8 | 0 | 17.61 | 0 | 24.677 | -3.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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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厂 | 悬浮物(SS)、总氮、化学需氧量(COD)、氯化物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限值,pH、氨氮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标准限值。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补给水系统除盐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依托厂内现有****总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中水深度处理除盐系统+生化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30000m3/d)),处理合格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外排。 | ****处理厂总排口DW001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氯化物、悬浮物、总氮、pH值,连续监测2天,4次/天。本项目废水涉及污染物悬浮物(SS)、总氮、化学需氧量(COD)、氯化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限值,pH、氨氮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标准限值。 |
| 1 | 低氮燃烧+SCR脱硝+钙基固定床干法脱硫除尘 | 运营期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以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烟气脱硝系统中使用氨水作为脱硝催化剂,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标准限值 |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钙基固定床干法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00m高烟囱排放。 | 对燃气锅炉烟气进口、DA006燃气锅炉 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氨、烟气黑度,氮氧化物,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公司于2026年4月28~29日验收检测报告结果表明,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范围为4.4~4.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值范围为3~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范围为12~14mg/m3、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值<1级,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氨逃逸排放浓度值范围为0.90~1.06mg/m3,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相关要求锅炉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且也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酸雾吸收器 |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氯化氢、更换脱硫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本项目无组织氯化氢来自盐酸储罐“大呼吸”和“小呼吸”损失。本项目建设1个7.6m3的盐酸罐,储罐直径为2000mm,高度为4000mm,储存方式为常压储存。本项目针对呼吸阀设有酸雾吸收器,用碱液(废碱液计入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再生废水中)吸收产生的酸雾。 | 验收监测期间风向,厂界厂区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1个监测点位,厂区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处设3个监测点位,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项目厂界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1 | 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工序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产生噪声级为75~130dB(A),通过采取厂区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控制并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厂区边界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设置4个点位,连续检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9日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的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值在52~59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在39~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后外售处理,废EDI膜、废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灰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6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160m2);取消1座一般固废贮存库,依托****发电厂高温超高压机组工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44m2),依托工程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环保验收。废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清运处置,固废合理处置;废EDI膜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定期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定期外售;脱硫除尘不在厂区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油、废油桶、废蓄电池、废催化剂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中废铅蓄电池10年更换一次,废催化剂3年更换一次,现阶段不涉及,本项目与******公司签订危废协议,负责危险废物清运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盐酸储罐和氢氧化钠储罐均位于锅炉辅助间内,储罐罐区围堰有效容积均为8m3(5.0m×5.7m×0.3m),储罐围堰内设有地沟,事故废水通过地沟排污管引至225m3(7.0m×9.2m×3.5m)锅炉机组排水槽(兼做事故池);主变压器设有51.75m3地上挡油池(11.5m×9m×0.5m)和63m3的地下式事故油池,地上事故油池可以自流进地下事故油池;发电一区80MW工程氨储存区域2座10m3的氨水储罐(1用1备)设置100m3围堰(12.2m×7.4m×1.2m),事故池(19m3)利旧,氨水管线设置自动截断阀,定期对氨水管线进行泄漏检查,****水厂区总雨水排口设有紧急切断阀,当泄漏物质进入雨水管网后,紧急切断雨水总排口,利用泵将污水****公司****处理站调节池)。企业应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质的储运操作规程,专人定期检查危险单元,监视发现和排除隐患。制定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盐酸储罐和氢氧化钠储罐均位于锅炉辅助间内,储罐罐区围堰有效容积均为8m3(5.0m×5.7m×0.3m),储罐围堰内设有地沟管引至184m3锅炉机组排水槽(兼做事故池);主变压器设有51.75m3地上挡油池(11.5m×9m×0.5m)和63m3的地下式事故油池,地上事故油池可以自流进地下事故油池;氨水储罐(1用1备)设置76m3围堰,事故池(19m3)利旧;****水厂区总雨水排口设有紧急切断阀,当泄漏物质进入雨水管网后,紧急切断雨水总排口,利用泵将污水****公司****处理站调节池);****电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26****环境局备案,目前正在重新编制修订预案,情况说明见附件。企业应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质的储运操作规程,专人定期检查危险单元,监视发现和排除隐患。 |
| 运营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补给水系统除盐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依托厂内现有****总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脱盐水站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及冷却塔定期排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排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至**。经检测,废水悬浮物(SS)、总氮、化学需氧量(COD)、氯化物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限值要求,pH、氨氮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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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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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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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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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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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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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