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12-X11-C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 接续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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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12-X11-C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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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公司****公司**气矿:
你单位关于**012-X11-C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局出具的《关于同意**012-X11-C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接续使用的意见》(渝规资〔2026〕16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社区8组的集体土地0.1336公顷,全部系农用地(其中耕地0.117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011公顷),作为该工程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
三、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局出具同意接续使用意见之日(即2026年6月30)起至2027年4月3日。
六、你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应主动****人民政府的监管,配合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不得遗留问题。
七、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执行。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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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附件
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 乡镇(街道) | 村社(组) | 土地权属 | 土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草地 | 林地 | 交通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 分水镇 | 黄泥社区8组 | 集体 | 0.1336 | 0.1336 | 0.1173 | 0.0163 | ||||||||
| **区 | 总计 | 0.1336 | 0.1336 | 0.1173 | 0.0163 | |||||||||
抄送:区税务局,****政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