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2026-2028年充电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2026-2028年充电服务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及之前电动公交车2026-2028年充电服务,预估交易金额4000万元,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中车纯电动公交车辆(快充充电),充电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若车辆在此期间内报废或停运,则充电服务期限提前终止。比亚迪等品牌纯电动公交车辆(慢充充电),充电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若车辆在此期间内报废或停运,则充电服务期限提前终止。采购人采购金额达到4000万元视为服务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备注:以上金额仅为预估交易金额,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若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未完成预估采购量时,采购人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其中的风险。
三、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服务对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及之前购置的电动公交车,上述车辆对应充电设施由****、**绿****公司配套建设,停保场及现场站内无其他市场主体投建的充电服务设施、其他市场主体也无现有充电服务设施使用权,若更换服务商,需全部重新投资**场站变配电、充电桩、监控、管线等整套充电配套设施,不仅新增巨额建设投入,还存在较长施工周期,直接影响公交日常运营保障,存在重大民生运营风险。
根据**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8.1.2条,为了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单源采购。为保障公交车辆充电的配套一致性,为做好充电服务,拟和原供应商进行单源谈判。又由于****、**绿****公司已完成合并,**绿****公司已予以解散注销,故本次单源谈判拟定供应商为****。
综上所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推荐采取单源采购方式,推荐****为服务提供方。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高新区清逸路66号检测认证园B座3楼东侧308室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张聚伟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2 |
晏丕艮 |
****财政局(退休) |
高级工程师 |
3 |
张勇 |
****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专家论证意见: 1.本项目服务对象电动公交车对应充电设施为****配套建设,且有该充电设施使用权,若更换服务商,需重新投资建设,为保证服务连续性,同意推荐采用单源采购方式。 2.该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因2020年之前购置的充电公交车,其充电设施由****、**绿****公司配套建设,且停保场及现场站内无其它市场主体投建的充电服务设施、其它市场主体也无现有充电服务设施使用权,若更换服务商,需全部更换配套设施。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8.1.2条,为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配套设施一致性,建议推荐****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3.****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之前电动公交车2026-2028年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建设及使用权属于****,若更换服务商,不仅新增成本,而且影响公交日常运营保障,根据**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8.1.2条,为了保证将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一致或配套要求,建议采取单源采购方式。 |
|||
六、公示期限: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代理单位)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桥路538号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 话:0574-****0967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环**路西段207弄19****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陈洋、戴承琴、夏伟立、严锋、张敏恒、曹晓琪
电 话:0574-****5348、0574-****7607
传 真:/
电子邮件:****@126.com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