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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 **空港综合保税区监管查验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标书代写
本项目监理费(酬金)为15.95万元。报价人的报价金额应与监理费(酬金)金额一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本监理费暂按已审控制价金额1265.51万元(其中设备费85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0.85、高程调整系数1.0固定不变,浮动幅度值为20%,监理费预估为15.95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施工结算价(不含由于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增加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相关系数和浮动幅度值不变,调整监理费,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本通知条款如与采购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报价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xulf@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标书代写
本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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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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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xulf@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王小姐
电 话:0592-****6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2-****600、****129
电子邮件:xulf@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