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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一批污泥干化掺烧处置更新改造项目剩余钢材类等闲置物资公开转让 | ||
| 存放地 | **市**区凤集大道22号 | ||
| 闲置设备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标的物名称 | 一批污泥干化掺烧处置更新改造项目剩余钢材类等闲置物资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5.73 | |
| 计量单位 | 吨 | 评估价/价格(元) | 2150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污泥干化掺烧处置更新改造项目剩余钢材类闲置物资,均已拆除统一保存,具体种类数目及标的状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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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的内容 | 物品数量:约5.73吨(具体以实际称重为准) 评估机构:**华亚****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评估价、转让底价均含税 评估价2,150元/吨(含税)、转让底价2,150元/吨(含税) 存放地:**市**区凤集大道22号(****公司电厂内)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标的数量合计约为5.73吨,钢材料物资包含阀门、穿线盒、接线套管、废旧钢板、短管及施工边角料等,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标的具体比例负责。
二、本次标的数量为阀门、穿线盒、接线套管、废旧钢板、短管及施工边角料等合计预估量,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建议仅以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与内容进行成本测算。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及内容以最终《资产交割清单》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清单数量均为暂估量,服务费的底价基数为挂牌单价*实际交割数量,成交价为成交单价*实际交割数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本次转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拆卸、装卸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且不得破坏现场场地,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具体技术规范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六、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3000.00元人民币。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七、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九、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及《技术规范书》(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合同、《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十、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十一、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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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0000MA22C9L4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批准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第 13 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吨(含税)) | 0.215 | ||
| 计量单位 | /吨(含税)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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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马贵林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151****5382 |
|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方报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比例等)。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转账之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账号,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进行保证金“确认付款”,确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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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发放);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延时报价开始前6个小时之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权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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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 | 100 元人民币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7-10 15:00:00 - 2026-07-20 15:00:00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附件资料 | 钢材类可移交资产清单.pdf现场踏勘确认函-通用(10份).docx资产转让合同-通用-0706.pdf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收购承诺函.docx钢材类-技术规范书-0630.pdf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338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技术支持联系人 | 曾先生 |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180****5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