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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2026年7月6日发布的“********中心卫生院)消防零星维修工程【磋商公告】”答疑回复如下:
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注册地已取消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取消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文件)。该限定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属于消防维保类零星维修项目,凡已在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备案业务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其余资格条件的专业维保单位,均可参与本次投标。
注:此质疑回复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机构:****
答疑回复日期: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