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赣市行审证(1)字〔2026〕126号)

审批
江西-赣州-上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中心**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10 15:06:38

****中心**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中心**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按照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水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中心**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取水口位于**县梅水乡烂泥坑段营前水左岸(东经 114°22′43.3",北纬 25°53′10.7"),设计取水规模为150万m3/d,核定年取水量42329.05万m3,采用岸塔式分层取水(二层)。本工程建成后,****中心****中心**的主水源。****水库,设计用水保证率97%。

二、《报告书》****水库1952~2023年共72年径流系列资料,经分析计算,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80.6m3/s;经对丰、平、枯三个****水库坝址典型的4个枯水年(1963~1964年、1965~1966年、1967~1968年、2004~2005年)调节计算,****水库正常下泄生态基流(8.03m3/s)条件下,工程取水水源可以满足取水水量要求。根据近年来取水口河段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取水河段所检水质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

三、****水利局《关于下达**市水**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16-2020年)及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和《关于下达**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要求,**市**区(含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区、**区、**县2024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总指标分别为9.53亿m3和9.51亿m3,根据2024年**市水**公报统计的用水量情况,**市**区(含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区、**区、**县现状用水量为8.7843亿m3,扣除现状已批复水量 36172.45万m3后,则在规划条件下,本项目将新增年用水量为6156.6万m3 ,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四、该项目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满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规范要求;城镇居民生活平均用水定额满足《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赣府发〔2024〕17号)定额标准。城市管网漏损率符合《**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1~2035)》控制目标值要求。该项目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合适。

五、本工程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每年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或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本工程设施建成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水利局联合验收通过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八、****水利局负责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3年内,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本工程取水事项出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列明的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十、该项目取水还涉及到其它审批事项,需及时向该审核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中心**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及隧洞建设工程水**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

2026年6月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