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15万吨高科技新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市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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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00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7月10日我厅拟对年产15万吨高科技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13日-2026年0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高科技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88.79亩,总建筑面积80264.21平方米,总投资6.2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异地升级改造,新增占地134.52亩,总投资2.73亿元,主要建设节能及绿色制造用复合材料生产线和低碳环保冶金材料生产线,核心装置包括1750℃超高温隧道窑2条,1650℃高温隧道窑1条,30m3梭式窑4座,20m3、10m3梭式窑各2座,真空氮化炉4座,建成后可形成8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二期新增占地约54.26亩,总投资3.52亿元,主要建设绿色冶金基础材料生产线,核心装置包括1600℃中温隧道窑2条、800℃低温燃气隧道窑1条,建成后可形成7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科技新材料1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环保绩效A级水平建设,施工过程应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清扫车、防风网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确保施工期间及后续运营期物料运输、装卸过程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环保绩效A级指标中(≤50 mg/m3)要求;厂界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对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逃逸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790—2025)表1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调节池调节的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进行处理。强化装置区、罐区、危废库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及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6.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9.186t/a、20.348t/a、43.539t/a以内。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8.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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