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岛尖渔人码头引进见食主力餐饮品牌店装修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横沥镇**岛尖江林北路21号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装修面积约461.5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墙面、门窗、强弱电、给排水、防水、消防(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消防布局)、环境提升改造等工作(不含用电增容部分,用电增容由发包人单独采购),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验收并移交使用(具体以发包人确认后的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42,972.74元。其中: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5,447.74元;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7,525.00元。
备注:投标人的含税投标总报价或含税设计费或含税**工程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等。
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正式下发开工令后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进行装修改造,包含该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软装设计、配合完善竣工图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包含厨房设备、家具软装采购及安装。
本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发包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3.1.1款工程设计资质及3.1.2款工程施工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
****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4.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考核生产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4.2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1)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专业人士须提供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证明材料;
3.4.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4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
4.2地点:**市**区进港大道12****广场A座2001室。
4.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4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通过“招投研究院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n/)”完成本项目报名登记、费用支付及招标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1)注册:输入网址(https://www.****.cn/),点击【供应商入口】完成账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点击【招标管理】→【招标公告】,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二选一:①微信扫码、②电汇,须上传付款凭证。
(4)获取: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管理】→【购买记录】,检索本项目后,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发票:报名费发票开具后,投标人可在“招投研究院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n/)”自行下载。
(6)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2639。服务时间9:00-17:30(工作日)。
(7)免责声明:“招投研究院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cn/)”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购买均属无效。
4.5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14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地点:**市**区进港大道12****广场A座2001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4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递交。
5.4.1收件人、电话及地点:莫工、020-****2639、**市**区进港大道12****广场A座2001室。
5.4.2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以代理机构签收的时间为递交时间。到付的邮件将被拒绝接收,如文件出现丢失或损毁,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集团网站(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和****官网(www.****.cn)上发布。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集团网站发布的为准。
7.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6419
联系地址:**市**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1号703房-710房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20-****2639
联系地址:**市**区进港大道12****广场A座20楼2001室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6419
地 址:**市**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1号703房-710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标书代写
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8.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8.3出让投标资格的;
8.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8.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8.7存在行贿情形的;
8.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9.其他9.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集团网站(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和****官网(www.****.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9.3若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标书代写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事例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参考)
[牵头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岛尖渔人码头引进见食主力餐饮品牌店装修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