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南小李庄村1号院、2号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已完成开、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小李庄村1号院、2号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9日09时00分(**时间,下同)
四、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中心开标室(**省**市郑东新区**路31****广场B座4楼第1开标室)
五、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6年07月09日完成评标工作。本项目共【6】名投标人参与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一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用代码:914********117636Q)
投标报价:
高层住宅物业费报价:1.65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标准车位)物业费报价:40元/月/位
地下车位(子母/长/加宽车位)物业费报价:60元/月/位
地下车库公用车位月租物业费报价:300元/月/辆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质量标准:符合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管理要求。
项目经理:吴保国。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否决情况: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s://www./)、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发布。
九、公示期:2026年07月10日-2026年07月13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人处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
联系人:赵老师(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371-****1516
异议接收邮箱:****@163.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