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市锦尚镇石锦路(锦蚶智能智造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中心项目选址于**省**市**市锦尚镇石锦路(锦蚶智能智造产业园),****公司已建综合楼2层闲置东半部****实验室项目建设,实验室主要从事五金卫浴产品功能、性能及新材料的测试与研究,不涉及工业生产和打样。物理实验检测能力约15000组/年,化学实验检测能力约6000组/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化学药剂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碱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碱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达标区,通过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另外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实验室纯水制备工序废水回用于废气喷淋塔作为损耗补充水,其他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实验室用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实验设备、通风设备和水泵,采取购置低噪声设备、对实验区进行合理布局、对噪声较大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膜组件、湿式抛光沉渣、丁烷空瓶、甲烷/液化石油气空瓶、惰性气体空瓶、实验废液(含预洗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瓶、废手套、废活性炭、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抹布、废灯管和蒸发浓缩液等。废包装物、废膜组件、抛光沉渣和丁烷空瓶等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企业;甲烷/液化石油气空瓶和惰性气体空瓶返回厂家重新装填;实验废液(含预洗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瓶、废手套、废活性炭、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抹布、废灯管和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