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7-10 15:38
各潜在供应商:
现我单位发布“**新二中临港校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疑问回复及更正公告,具体如下:
一、疑问回复
疑问1:根据教育部JY/T 0595-2019《基础教育装备分类与代码》,智慧教室交互终端、精品录播教学系统、****实验室设备等统一归类为教学仪器(基础教育教学装备);****政府采购公告中,录播、智慧教室、数字实验室设备采购品目编码均标注为A****2100教学仪器,二者设备属性、供货实施场景完全一致。另外《**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2021 试行)》《****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清单》《****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均明确:****实验室、智慧教室/智慧课堂、精品录播系统,****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广义教学仪器),是现代化教学仪器核心组成部分,并非独立无关品类。请明确如提供教育智能化业绩,合****实验室、智慧课堂、精品录播、智慧教室任一品类成套设备,且各系统合同额不低于 350 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第二, 教育智能化项目合同总额动辄上千万,合同清单内含大量教学仪器;其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履约能力与本项目完全匹配,但本招标文件仅要求单一教学仪器设备供货业绩,直接把具备同等承接过教育智能化项目的企业排除在外,竞争主体大幅缩减,不利于充分比价。
回复:采购文件中2.1.2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完成一个不低于350万元教学仪器设备供货业绩。根据教育部JY/T 0595-2019《基础教育装备分类与代码》中教学专用设备中包含学科专用仪器设备,其中学科专用仪器设备中包含了数学专用仪器设备、物理专用仪器设备、化学专用仪器设备、生物专用仪器设备、地理专用仪器设备、小学科学专用仪器设备、通用技术专用仪器设备等。认定范围执行教育部JY/T 0595-2019《基础教育装备分类与代码》教学专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须满足以上认定范围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全部要求,予以认可。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9.发包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复核,如承包人所投产品品牌和型号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或未填写产品具体品牌和型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成发包人认可的满足招标参数的产品,否则,发包人有权认定承包人为虚假应标作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9.发包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复核,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和型号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或未填写产品具体品牌和型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成发包人认可的满足招标参数的产品,否则,发包人有权认定承包人为虚假应标作解除合同。
本次内容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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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