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彭地(G)〔2026〕—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6〕41号)收悉。****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彭地(G)〔2026〕—02号宗****中心**,(四至:****路、南至栖凤街、西至**路、北至幸福街)。总面积23485.70平方米(约35.2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为净地。
该宗地中2002.10****政府《关****管理段用地的批复》(彭政函〔2026〕16号)同意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21483.60****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认定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6〕第2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兼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米。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6〕第2号)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2460万元(约1047.45元/㎡、69.8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460万元,增价幅度98万元及其整倍数。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2年。具体工作由****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六、其他事项
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此复。
****政府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