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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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7-1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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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各类高档服装面料3900万米,化纤丝5900吨搬迁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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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总投资7800万元,收购长****公司的土地9.04亩,建造厂房及辅助用房16500平方米,实施项目整体搬迁(位于原厂址西北侧200m),搬迁脱水离心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集聚喷水织机320台、加弹机4台,并新增预缩拉幅烘干机、数码移印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高档服装面料3900万米、化纤丝5900吨,回收、加工废丝、废布10000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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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2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预缩烘干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相应要求,沿2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数码印花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沿2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水织造、综丝、钢筘清洗等织造废水通过专用管网纳管至******公司处理后94%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6%纳管至******公司深度处理排放。废水排放口应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干废丝废布、一般包装材料、废综丝、废滤材、废转印纸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浮油、喷淋废液、破损的加弹油剂桶、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包装材料、沾染油墨的废转印纸、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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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贤****公司年加工钢纤维井盖14000个、电力井盖8000个、混凝土成品井4500套建设项目

**志贤****公司

**省**市长**虹星桥镇龙从村2#厂房

企业拟投资120万元,拟购置立式搅拌机、多功能冲剪机、钢筋切断机、混凝土振动台、数控钢筋弯曲机、行车、电焊机、合力叉车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钢纤维井盖14000个、电力井盖8000个、混凝土成品井4500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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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黄沙、石子、水泥投料、搅拌粉尘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烟气净化装置收集和净化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纳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终由******公司(虹星桥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和焊渣、集尘灰、混凝土边角料及次品

一般包装固废、废塑膜板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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