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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本项目不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1-****6488
名称:****
地址:**区建国街北大街144号
联系人:朱熙
联系方式:0451-****85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宏源街168号
项目负责人:赵雷
联系人:赵雷、马强
电话:0451-****7777、199****6003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