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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10
| 项目名称 | 石滩镇**路改建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石滩镇三江片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4920.3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曾志伍 |
| 联系人 | 姚浩文 | 联系电话 | 153****0453 |
| 项目投资(万元) | 2992.59 | 环保投资(万元) | 9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11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路拓宽道路西起一号路与二号路十字交叉口,**现状江龙二号路终点,全长950米。**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1.动力机械多使用电动工具,减少内燃机械的使用。 2.施工内燃机械遵照国家要求进行年审,废气检测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不允许使用超标车辆投入运行中,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 3.合理调配施工机械,避免集中使用大量施工机械,造成局部环境污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 4.现场稳定土搅拌、砂浆搅拌设备设置在远离现有建筑物的下风位置,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每天有专人负责给施工便道和现场的机动车道淋水,以减少工地的尘土。 6.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须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要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7.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地的管理,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及时清运。多尘物料采用帆布覆盖,以免露天堆放。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1.施工范围内,道路两侧设排水边沟。将排污系统的位置图纸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时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严禁施工污水污染环境。 2.把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沉淀池,经三级沉淀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系统或环保部门允许排放的其他地方,严禁随处排放污水及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1.施工范围内,道路两侧设排水边沟。将排污系统的位置图纸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时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严禁施工污水污染环境。 2.把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沉淀池,经三级沉淀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系统或环保部门允许排放的其他地方,严禁随处排放污水及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市政管网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各种施工机具(如土方施工机械、空压机等)的噪音,对不符合噪音标准的汽车、机械严禁使用。2.发电机房采用砖砌封闭式结构。发电机设置消音器,以减少对两侧居民的噪音污染。3.空压机等噪音、震动源设备的设置应远离民居,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并将噪音源作单独的围闭隔离。4.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规定,尽量减少夜间施工,若为加快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必需安排夜间施工的,须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噪音,禁止夜间使用高噪音、高震动设备,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 ||
| 承诺:**** 曾志伍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曾志伍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