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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8
传 真:0598-****668
电子邮箱: ****@163.com
通讯地址:**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年产 50 吨功能性氟材料建设项 目 | 福****经济开发区 D 区 1 号 | **** | 1.项目名称:年产50吨功能性氟材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福****经济开发区D区1号 4.总 投 资:220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1条含氟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规模为年产50吨含氟聚酰亚胺薄膜。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年产50吨功能性氟材料项目拟选址在**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D区1号,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合理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