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校园充电便民服务工作,**校区拟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开展遴选工作。现特将此项目的遴选内容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具体详情如下:
一、项目名称
******校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各单位提供******校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方案、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方案。
2.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同时对车棚及其基础设施进行维护。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对用户投诉、****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应积极响应。
3.供应商负责产品保险、安防、消防设施安装,运维服务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或维护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政策变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服务商无条件退出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若因服务商运维服务未达到标准,或因学校建设规划需求,校方可提前三个月通知供应商停止运营服务或变更服务地点,由服务商负责拆装设备。
(二)工期要求
在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安装完成充电设施,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技术标准
充电服务商投资、建设和安装基础设施、充电设施,负责后期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及用户服务,须符合最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等规范要求,消防设计和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要求。
(四)收费标准
各单位针对充电服务费进行报价,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最大让利给师生。服务商缴纳的电费按校区所属供电部门定价,按实承担并缴纳,校方不参与分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得超过0.33元/小时(含电费及服务费),占位费不得超过0.2元/小时。电动汽车充电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0.23元/度,****学校电费标准收取。
(五)服务期:五年。
三、服务商资质
(一)服务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业绩:具备相关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2018年1月1****园区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及运营的项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产品责任保险:购买不低于200万元的产品责任险,同****电站点不低于2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3.建设及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设和服务方案,展示整体设想及策划、技术要求、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应急预案措施及其他增值服务,必须包含详尽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含设备防火等级、过载保护、电保护、定时充电、自动断电、巡检制度、应急预案等)。
4.服务承诺:响应速度及纠纷处理,对招标要求的响应,充电收费标准及其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转包。
四、遴选声明
(一)遴选原则
我校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评标规则
采取综合评分法来评标(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得分,推荐最高得分人为中标人,得分第二的竞选人为备选人。如出现最高分同分现象(即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取得相同分数),****小组通过投票确定中选人。当只有一家报名的情况下,则采取在有效服务方案基础上,满足遴选文件要求即为中选人。
(三)时间安排
1.项目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邮箱:按要求将遴选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hygwhlcn@gpnu.****.cn,邮件请以“公司名称+******校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项目”命名。
(3)联系人:李老师(0762-****023,159****0249)。
2.项目遴选(遴选文件要求见附件3和附件4)
(1)遴选文件递交:2026年7月16日8:30-9:30。标书代写
(2)遴选开标时间:2026年7月16日9:30-11:30。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