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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028244W | 建设单位法人:张拥军 |
| 王劲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芜**陵县 |
| **县籍**路25****中心5楼 |
| **县**河何湾镇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8.114950,118.091090;118.082260,118.091050;118.066320,118.079510;118.091100,118.068140 纬度: 30.828090,30.820900;30.837050,30.820830;30.828830,30.798110;30.820640,30.76130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8 |
| 南环审〔2022〕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66.9 |
| 350.09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 113********02874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宣****公司 |
| ****0200MA2T3TM96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7XRJC14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4 proid=e9e942c71c77faecb24f56915f0e23a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顺冲河**至状元桥、涧滩河**至涧滩村、绿岭河**以上3.6km及**河干流庙头坝以下共4段,治理河长12.0km,其中**堤防加固2.128km,堤顶防汛道路工程10.451km。 | 实际建设情况:顺冲河**至状元桥、涧滩河**至涧滩村、绿岭河**以上3.6km及**河干流庙头坝以下共4段,治理河长10.37km,其中**堤防加固1.544km,堤顶防汛道路工程10.545km。 |
| ①****政府对**县何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何湾镇集镇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原涧滩河三叉**段保护区域已调出集镇区范围,市水务局以《关于**县**河何湾镇段治理工程涧滩河与**河交叉口段局部堤线调整设计变更的批复》(附件11)同意取消涧滩河C0+000~C0+379段及**河Q9+487~Q9+692段施工内容,同时将**河Q8+785~Q9+463沥青混凝土堤顶道路调整为现浇混凝土道路。 ②增加南丫路过路涵闸拆除**1座; ③增加**桥拆除重建1座; ④涧滩河C33-C30两侧河道基础为流沙,将挡墙形式调整为重力式挡土墙; ⑤南丫路过路涵闸基础采用10%水泥土换填; ⑥涧滩河(桩号C19-C24除外)路面高程优化比四周原田块高程高出50cm; ⑦拦河建筑物启闭机平台及楼梯增加镀锌钢管防护栏杆; ⑧上叶坝、四季一坝基础因土质问题开挖超深采用坝体同标号混凝土回填; ⑨顺冲河道桩号S1-S3、S5-S6、S7-S8、S19-S20根据现状位置进行局部调整,河道清淤断面尺寸保持不变; ⑩下塔桥上下游护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延伸,并设置不锈钢防护栏杆; ⑾箱型砌块招标清单量多余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用于顺冲河S0+405.6-S1+685、涧滩河C0+529-C0+831.3、C1+046.3-C1+316.6、C1+953.1-C2+145.1; ⑿**河Q(0+000~0+904.1)河道清淤及弃土平台属**县木镇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应**县要求取消该段施工,由其自行实施; ⒀**桥预制块护坡顺接至坡顶,临边增设波形护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护坡工程;清淤;岸坡工程;穿堤构筑物拆除重建工程;堤顶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护坡工程;清淤;岸坡工程;穿堤构筑物拆除重建工程;堤顶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环境保护方面 施工期各类废水需收集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砂石料堆场雨水冲刷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和酒水降尘;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农田施肥。(二)大气环境保护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风力扬尘、汽车运输扬尘需加强施工防尘管理,定期洒水除尘,设置围挡,降低扬尘影响。车辆离开施工地前需清洗干净,易扬尘物需严密苫盖,减少车辆运输扬尘。(三)声环境保护方面 施工过程应采取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避免夜间施工,昼间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标准。(四)土壤环境保护方面 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废应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外售处理,废弃土石方(含淤泥)合理回用,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转运区域。(五)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工程结束后对永久占地区域进行绿化补种,减少对区域植被影响;施工期应注重对工程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物的保护;施工期需预防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环境保护方面项目施工期间各类废水需收集处理后排放。租赁农村住房,依托旱厕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砂石料堆场雨水冲刷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和酒水降尘;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农田施肥。(二)大气环境保护方面项目施工期针对风力扬尘、汽车运输扬尘需加强施工防尘管理,定期洒水除尘,设置围挡,降低扬尘影响。车辆离开施工地前需清洗干净,易扬尘物需严密苫盖,减少车辆运输扬尘。(三)声环境保护方面项目施工期采取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避免夜间施工,夜间和午间无施工,并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位置;对运输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进行封盖严密。(四)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施工期的弃土弃石回填利用,弃渣定点堆放;施工结束后,工程临时用地已进行覆土绿化,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后采取了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交由市政渣土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五)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正在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的建设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已做水土保持方案,预防水土流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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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旱厕、基坑 | 不外排 | 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1座,含油废水经收集后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地面冲洗等,不外排;基坑废水:在基坑内投放PAM/PAC絮凝剂絮凝沉淀,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地面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租赁农村住房,依托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淤泥脱水余水:设置絮凝沉淀池,添加絮凝剂沉淀后用于农田施肥。 | 不外排 |
| 1 | 工程结束后对永久占地区域进行绿化补种,减少对区域植被影响;施工期应注重对工程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物的保护;施工期需预防水土流失。 |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植物措施:草皮护坡,植树绿化,撒播草籽;临时措施:限行彩条旗,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已完成水土保持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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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树绿化,撒播草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措施: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堤防边坡采用生态联锁块护坡; 植物措施:对堤防背水坡及河岸平台内外坡采用草皮护坡(播撒草籽); 临时措施:在堆放表土的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在堆放表土的表面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临时裸露区域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2)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后期土地整治恢复植被或复垦; 植物措施:对可绿化区域进行乔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 临时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临时裸露区域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3)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道路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对施工道路临时占地进行乔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 临时措施:在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 (4)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临时堆土区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乔灌草结合的植物恢复; 临时措施:在临时堆土区的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在堆土的表面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5)取土场区 工程措施: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后期土地整治恢复植被或复垦; 植物措施:对取土区域进行乔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 临时措施:在取土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在堆土的表面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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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