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水利许可〔2026〕43号—关于**地区红页24号开发井组(压裂阶段)水**论证报告表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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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红页24号开发井组(压裂阶段)水**论证报告表准予许可的决定
**油田京江****公司:
你司报来《**地区红页24号开发井组(压裂阶段)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市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上同意你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现将取水许可有关事项许可如下:
一、**地区红页24号开发井组位于**市石柱县临溪镇新街村,该项目有两处取水点,其中主水源位于石柱县临溪镇新街村黎家河右岸,取水口坐标:经纬度108°22′29.3″,30°22′2.4″;备用水源位于石柱县临溪镇花厅村2组**河右岸,经纬度108°21′39.5″,30°23′23.3″。取水用于**地区红页24号开发井组压裂阶段作业用水。
二、****泵站管道在黎家河以及**河通过水泵抽水,再通过管道输送至井场蓄水池进行井场压裂作业,产生的作业废水收集至集液池处理回用,该取水设施布置完善后经我局组织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同意工程年取水8.21万m3,取水时段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工程取水方案合理,水源可靠,水质有保障,对下游生态和其他用水户不产生大的影响,取水可行。
四、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在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水**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
(二)若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论证。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你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予以注销处理。
(四)你司应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并依法缴纳水**费。同时,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申请****管理站备案。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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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