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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水厂一期工程配套**碧道工程)》(编号:**********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2021年因市重点****水厂一期工程)的建设需要占用了**碧道东侧部分路段,随着水厂工程顺利完工,为恢复环库慢行系统的全线贯通,需对碧道进行迁改重建,故拟通过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相关用地0.2469公顷。按照《******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委组织编制了《**松****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水厂一期工程配套**碧道工程)》,******局审批后局部调整了松****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总面积0.2469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有0.0001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
******局。
五、批准日期
2026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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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