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第三方检测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第三方检测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开发区**街道华山路商业街10号楼1301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183****965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立信建设****公司 |
| 地址 | **市**区南府巷 2 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洋173****3032、173****303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09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研究院****公司 |
| 地址 | **省**市**区**路19号 | |
| 投标报价(费率) | 49% | |
| 授权代理人 | 刘刚 |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工期约 770天)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要求:检测报告需满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工期约 770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说明要求及相关国家 、行业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市鹤翔园三期项目工程检测、监测 2、****科技园一期项目全过程检测服务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工大工程****公司 |
| 地址 | ******海关路399号国家级新能****检测中心项目(一期)A3栋生产车间 | |
| 投标报价(费率) | 55% | |
| 授权代理人 | 纪翠娟 |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工期约 770天)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要求:检测报告需满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工期约 770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说明要求及相关国家 、行业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新站高新区鹤翔园二期F地块第三方检测 2、**卓**文华园三期第三方质量检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建院****公司 |
| 地址 | ******开发区**路718号-2 | |
| 投标报价(费率) | 56% | |
| 授权代理人 | 朱巧云 |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工期约 770天)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凤起潮鸣-学仕里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要求:检测报告需满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工期约 770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说明要求及相关国家 、行业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区彭大郢、**家园三期复建点工程检测- 1标段 2、店埠镇桴槎景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844。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