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强化国有资产权益合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同意,****依法对**县**镇民行中**星大院小区第一排门面相关资产开展产权界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界定标的基本情况
(一)坐落位置:**县**镇民行中路**县南星大院小区第一排门面;
(二)资产构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地上建筑物共9间门面(按原建成间数统计);
(三)建设时间:1996年。
本次产权界定标的为前述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9间门面建筑物产权。
(四)资产现状:该宗地土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储备库统一管理,地上9间门面至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原建设单位**县****公司已完成改制,****政府****公司出资主体,该资产依法依规应属于国有资产。
二、产权界定依据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相关政策。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条: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相关依据。****政府关于收回南星大院小区第一排门面所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三)房屋产权权属界定相关依据。****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县****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企业改制资产剥离的正式批复、门面建设历史协议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正式查档证明材料。
三、产权界**论
**县南星大院小区第一排门面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依法收回储备,所有权归属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县南星大院小区第一排地上9间门面建筑物,结合**县****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历史建设协议约定、未办理任何私有产权登记的客观事实,以及原建设单位已完成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依法认定为国有资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畴。
四、异议申报期限与方式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二)异议受理要求:凡对本次资产权属认定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2.能够支撑权属争议主张的全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协议、历史档案资料、原有产权证明文件等;提交的全部异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隐瞒关键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规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需明确写明异议事由、事实依据、具体诉求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受理地点与联系方式:****(**县**镇滨河路13号),联系电话:0778-****297。
逾期未提交异议申请的,将按无权属争议情形办理后续国有资产确权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宗地图
2.**县**镇民行中路**县南星大院小区第一排门面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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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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